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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嚇阻資助恐怖活動 接軌國際

嚇阻資助恐怖活動 接軌國際

中時電子報2018年1月13日 上午5:50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卻依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的禁運決議,公告台灣第一個制裁對象陳世憲,主因台灣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會員國,依APG遵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反恐規定,制定《資恐防制法》與國際接軌的結果。

《資恐防制法》的立法背景,出現在2015年11月巴黎恐改之後,國際上有了「資恐倡議」,斷決恐怖組織、分子的金援,利用「堅壁清野」的方式來打擊恐怖活動。由聯合國要求各會員國制定資恐防制的相關法律,國際各大洗錢防制組織也將資恐防制奉為圭臬,要求會員國制定資恐防制相關法律,台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於2016年7月完成《資恐防制法》的立法。

《資恐防制法》主要在防止並遏止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的資助行為。手段上,只要主管機關法務部依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為個人、法人或團體違反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就可在審核後指定公告為制裁名單。一旦名列制裁名單,所有的金融帳戶、資金、不動產,除基本生活所需,都會被凍結無法使用,即使生重病動手術,也必須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提款。

主管機關也會通告金融、保險、不動產、證券業者,如果相關業者明知交易對象名列制裁名單仍進行交易,就會被依資恐防制法處罰,最重可處5年徒刑。

換言之,被列名資恐防制法的制裁對象,生活將有極大障礙,可說是寸步難行,甚至連旅行投宿飯店,都可能因飯店業者收到通報告而被拒門外。

法務部及調查局的網站都定期公布被列為制裁的名單,過去都是外國的個人或公司、團體,陳世憲則是台灣首例被列名制裁的對象。若陳不服法務部的公告,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透過訴願及行政訴訟來尋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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