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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魏應充逆轉判15年 這是關鍵點

魏應充逆轉判15年 這是關鍵點

蘋果即時-2018/04/27 19:40




曾引起全台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6被告一審全部獲判無罪,引發各界譁然,事後檢方補充多項證據,上訴翻盤成功,台中高分院今逆轉改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名,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易科罰金。原本無罪的頂新製油公司也被改判罰金2.5億,仍可上訴。目前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被判刑2年,人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中,不過,頂新集團這幾年雖深陷食安風暴引起的滅頂行動中,以致在台幾乎已無業務,但魏家兄弟的資產並未因此縮水。
17:36一句話點破 魏應充一審無罪二審重判關鍵
台中高分院表示,頂新案二審和一審審判最大差異在於,一審採「結果論」,不論原料來源為何,只要成品檢驗通過衛生標準檢驗,即可食用;二審採「源頭論」,只要原料不合格都視為犯罪。
17:24不能接受判決結果 魏應充:沒做的事情判這麼重
目前人正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已透過律師余明賢轉達而知道判決結果,余明賢轉述表示,魏應充對於判決結果「非常不能接受」,沒有如實呈現證據,判決與審理過程有極大的落差,「沒有做的事情判這麼重,對審判很失望,會上訴爭取清白。」
16:59【滅頂無效】全台大媽狂退貨 頂新竟還有1億沒吐
不過令人驚奇的是,當年全台如火如荼的滅頂行動,全台消費者趕著退貨,結果只退了1千多萬,根據台中高分院下午發出的新聞稿中,顯示頂新公司將從大幸福進口的油品在頂新公司屏東廠加以精煉,製成供人食用的產品,再銷售予其他廠商或轉售一般消費者,共計獲利新臺幣(下同)1 億 1919 萬2791 元(經退貨、退款後,仍有不法所得 1 億 434 萬 6774 元),顯示在「滅頂」的退貨風潮後,頂新仍有1.04億元獲利沒吐還消費者,不過,今天已被台中高分院宣告沒收了。
15:01魏應充判有罪 減頂發起人擬辦「勝利遊行」
針對頂新劣油案二審改判有罪,曾在網路發起「滅頂」行動的枋寮通訊行業者張仁吉表示,二審改判認定符合人民期待,對維護食品安全有正面效果,他對判決結果感到開心,將與其他網友討論是否到魏應充的老家舉行「勝利遊行」。
13:38【頂新案】一張圖看清 魏應充6被告判刑結果
除魏應充外,另有3人從無罪變有罪,包括:頂新總經理陳茂嘉判應執行6年6月、易科罰金部分5年;副總經理兼廠長常梅峰5年6月,易科罰金部分3年;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7年,易科罰金部分是1年6月;頂新製油公司判罰2億5000萬元,僅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仍維持無罪。
13:11【頂新案】魏應充逆轉判有罪 理由是這個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由於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不是食品油供應商,其所供應的外銷油都是飼料油,雖然頂新製油經過精煉,但合議庭認為飼料油不因經過精煉而可供人類食用,因此改判魏等人有罪。
其次是頂新油品經檢驗,酸價過高、重金屬中所含的鉛也不符合衛生標準規定,雖頂新即使頂新辯稱有越南國營Vinacontrol檢驗公司來函證明,但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供稱,他「事先提供品質較好的樣品送往檢驗」,顯然檢驗過程沒有確實採樣。合議庭表示,全案有罪部分均可上訴;無罪部分,除符合《速審法》相關規定,不得上訴。
13:00頂新案魏應充改判有罪 律師:無法接受
今天宣判魏應充等6人都未出庭聽判,僅由律師余明賢等人代表出庭聆判,余明賢表示,一、二審對證據解讀方向不同,導致判決差異太大,「結果讓人不滿也無法接受」,但也透露日前曾和魏應充討論此案,魏表示:「以平常心面對結果,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未來將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12:17頂新案檢方逆轉勝 新任檢察總長上任最大賀禮
2015年頂新劣油案魏應充等6人全部無罪,引發各界譁然,檢方上訴後,新任檢察總長、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認為無罪理由難令國人信服,指示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籌組公訴團隊,重新檢視所有卷證,先後提出16份論告書,每次開庭都和龐大的頂新律師團激辯,李慶義痛批頂新「和強冠半斤八兩、飼料油供人吃…」,每每讓辯方氣得發聲明回嗆「張冠李戴、無的放矢…」,最後終於成功讓全案翻盤改判有罪,而江惠民也在今天中午獲得立法院同事出任檢察總長,這份逆轉判決便成了最大賀禮。
11:23頂新說好的30億變公益信託 累計2.5萬人受益
頂新集團雖因頂新劣油案而深陷滅頂風暴中,讓頂新旗下包含味全、台灣之星等公司營運上都受到衝擊,認為自己是受害者的頂新,對於台灣民眾一波波的滅頂也有些心灰意冷,開始淡出台灣市場,相關資產也逐步處分,目前集團在台幾乎已無業務,但魏家兄弟的資產並未因此縮水。不過頂新集團仍依食安風暴時的承諾捐出30億元食安基金,在2017年以「30Trust魏氏兄弟教育公益信託」為名,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運用在社會公益關懷、飲食文化教育、食品研究發展及青年人才育成等4大領域,受益人數超過2.5萬人。
2013年頂新製油爆發劣油事件,檢方認為魏應充等6人涉嫌進口越南大幸福公司飼料油,製成食用油供應全台,被依違反《食安法》等罪提起公訴,民眾群情激憤一度發起「滅頂行動」。
不過彰化地院認為,《食安法》對於食品原料並無明確規範,以及越南公文無證據能力、無法證明頂新油品非食用油等證據不足,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檢辯雙方鎖定頂新從越南進口的原料油是飼料用還是原料用?及進口國內之後經過精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等爭點,卯足全力攻防,頂新律師團支持一審判決所採用的證據和論述,堅稱進口油精鍊後,均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毫無不法。
台中高分檢則再函文越南政府補充頂新進口的豬油確實為飼料油相關正式公文、及其檢驗報告也造假等相關證據,呈送法院。
台中高分檢還聲請傳喚林口長庚毒物科主任顏宗海、台大毒物理學研究所副教授姜至剛以專家鑑定人身分說明「對人體有害的油,就算精鍊,還是對人體有害。」並以去年最高法院在11月22日刑庭會議決議,只要攙偽或假冒即成立犯罪,不用再判斷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的抽象危險,反駁一審判決所說的《食安法》對於食品原料並無明確規範的無罪理由,認為魏應充等人知法犯法,戕害國人健康,應判有罪。(鄧玉瑩、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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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點破 魏應充一審無罪二審重判關鍵
蘋果即時-2018/04/27 17:36
曾引起全台食安風暴的頂新劣油案,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無罪判決,改判魏應充15年,其中6年可以易科罰金,對於逆轉改判的主因,台中高分院表示,二審和一審審判最大差異在於,一審採「結果論」,不論原料來源為何,只要成品檢驗通過衛生標準檢驗,即可食用;二審採「源頭論」,只要原料不合格都視為犯罪。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表示,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明知大幸福的原料不合格,仍進口採購,以造成一廠商受害一罪計算,魏應充共觸犯72條罪,其中35條罪獲判6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合併一共6年,可以科罰金219萬;另外37條罪判處6月以上,不能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共9年。另外,頂新製油公司一共觸犯109條罪,判罰2億5000萬元,另因販售劣油獲利1.19億元部分,經過退貨後,還有1億434萬6774萬元未吐還,也被宣告沒收。

江德千強調,二審法官審案的重點是,給人吃的,就要可供人食用的原料油,「人畜吃的分得很清楚」,這是所謂「溯源管理」。被告魏應充等人明知油源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仍進口購買,《食安法》第49條規定得很清楚,只要是摻偽或是假冒行為,就成立該罪,且不論最終行為結果是否有危害人體健康,仍視為犯罪。至於一審法官,則認為只要任何原料經過精煉,並通過食品檢驗,符合國內衛生標準,就可以食用,另有不同的認定標準。(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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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採「源頭論」,只要原料不合格都視為犯罪。那可以適用在核食品.要進口核食品的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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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處理過的水肯定不是給人吃的,
處理後變成礦泉水純水就能賣得超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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