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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酒測超標0.01 法官撤銷吊照處分

酒測超標0.01 法官撤銷吊照處分

聯合新聞網  2018/06/28 09:30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池姓男子騎車擦撞周姓女騎士成傷,酒測值零點一六,因沒人受傷,獲不起訴處分;事後,他被罰款兩萬七千元並吊扣駕照兩年,提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罰單。法官認定,他的行為未「嚴重」到危害交通安全,依規定可以不舉發,因此撤銷處分,但告誡他「應自我檢討」。

二○一五年十月,池騎機車與女騎士車禍,周女輕微擦傷;池酒測值零點一六,但直線測試、平衡動作及畫同心圓等都過關。檢方認定他身體平衡反應與正常人無異,顯示他並未因飲酒導致操控、注意力下降而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處分不起訴。

事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五至零點二五毫克,肇事致人受傷,應處罰鍰並吊扣駕照廿四個月,認定池違規行為明確,處理罰款兩萬七千元並吊照兩年。

池對交通處罰不服,打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守法農民、領有殘障手冊,要照顧父母,經濟壓力大,因車禍很緊張才嚼檳榔緩和情緒,沒想到影響酒測值。他說,已獲檢方不起訴,原以為案子結束了,想不到要罰款還吊照。

法官認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行為人若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池違規尚屬輕微,應不予舉發才符合比例原則,撤銷處分,也叮嚀池應自我檢討,若之後有類似飲酒情形,不得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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