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台灣分屍慘案 透露司法警訊

台灣分屍慘案 透露司法警訊

台灣接二連三發生兇殺分屍慘案,震驚社會。法官動輒輕判殺人犯免死,未能彰顯司法正義,保障社會安全。

台灣社會友善、和諧,來台的外國人士無不稱道,但最近十二天內連續發生三起殺人分屍案,震驚社會。學者分析這是模仿效應所致,未來三至六個月內可能還會有類似案件出現。接二連三的慘案讓民眾越來越沒有安全感,但蔡英文政府對於行為兇殘的人魔,似乎並沒有找對藥方。

一名女子遭射箭教練掐死後以菜刀分屍,並棄屍於陽明山山區,兇嫌被捕後面對記者提問,僅低頭小聲道:「對不起!」這三個字極可能救了他自己一命。台灣有所謂「四大免死金牌」——對不起、有悔意、願抄經(佛經)、兩公約(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兇嫌似深諳此道,先表現出悔意,讓法官輕判,免去極刑。

在「恐龍法官」縱容之下,台灣要讓一個窮兇極惡之徒永遠與社會隔離何其困難,因為不論犯下再多慘絕人寰的命案,都不會被判死刑;台灣仍保有死刑制度,但最高法院這三年來竟僅判了三案三人死刑定讞,其中一人還是犯下捷運隨機殺人導致二死慘案的鄭捷。很多法官推說他們沒有權力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但那些殺害別人生命的罪犯有權力去剝奪受害人的生命嗎?

現在法官流行用「被告有教化可能性」作為判被告免死的理由,但這種說法輕易就被駁倒:「為什麼你有教化可能性,就可剝奪別人的生命,而且還不用付出自己的生命代價呢?」法官作為人民公僕,理應站在把守社會公義的位置,做出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判決。

民進黨強調人權立國,目前在上位者都支持廢除死刑,加上民間團體不時發聲,形塑社會支持廢死的氛圍,多少會增加法官判死的心理負擔,但這是站在被告(加害人)的角度思考,並沒有想到廢死是把全部善良的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當賭注,賭那些罪大惡極的人魔會幡然悔悟,不再傷害人。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北市男子王景玉涉持菜刀當街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命案,日前進行二審最後辯論程序。此前,「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發表其出庭意見指出,「希望司法能給予我們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確保防止被告再犯的基礎之上,避免被告回歸社會,因為我們不願意有一點點再次造成悲劇的可能」。這番沉痛的表白,不知那些主張廢死者聽到後作何感想?

TOP

審判長、法官都可以去關一關了~~~~~~~~~

TOP

台灣司法院的法官間接殺人,很多法官推說他們沒有權力去剝奪別人的生命,那請這些人不要作法官,無作為的法官是國家法律的禍害.

TOP

根本問題在於法官的任用制度上
在台灣就算你沒生活常識沒社會經驗 只要會念書會考試就能當上法官
近幾年法官錄取平均年齡不到30歲 有一年甚至只有25歲左右
一個25.26歲的年輕人 沒多少人生社會歷練 就能掌握人民生殺大權 而且還是終身職 難免會自我膨脹
加上法官有自我約束不宜多和外界有太多頻繁接觸 以維持審判公正和獨立
難怪會養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