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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追女同事不成 狂男自比皇帝恐嚇誅全族

追女同事不成 狂男自比皇帝恐嚇誅全族

中時電子報  2018/07/24 12:10

64歲曾姓男子追求楊姓女同事不成,起意報復,被控以「紫薇帝君」名義寄發郵件恐嚇楊女稱「要誅殺楊氏一族…」,還寄明信片給別人誹謗楊女是小三,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楊認錯當庭寫悔過書,法官依恐嚇、誹謗等3罪判曾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3年。
檢方起訴,去年2月4日,曾男以「紫薇帝君」名義寫信給另一位楊姓同事,表示「希望你以楊家長老身分解救她(指被害人楊女),否則等我登上中國最高領導人之時,血洗楊氏一族,…死亡數千人…」;曾並自比是皇帝,稱楊女是失貞的皇后,信中說「朕有好生之仁德,否則誅殺楊氏一族,獨留妳一人,生不欲死,比三尺白綾更痛苦」等,請同事將信轉給楊女。
去年2月15日,曾將侮辱楊女、指摘楊女是小三的明信片,以楊女的全名加上「淫婦」作為收信人稱謂,寄到公司地址,讓不特定人看見他寫楊女的壞話。
此外,去年3月22日,曾再兩度寄發電子郵件給楊女,表示「想殺頭嗎?」、「欺負妳,血流成河」,製造楊女恐懼的感受,楊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將曾依恐嚇、誹謗罪移送法辦。
北院審理後,法官曾男犯罪時年過60歲,應有智識程度和社會經驗,處理人際關係也應理性,且他與楊女為同事關係,卻恐嚇及誹謗對方,開庭時他已在法庭內寫悔過書,也獲得楊女諒解,依恐嚇、誹謗等罪判曾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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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兩件事

一~告人是損人不利己的事
妳去告他~妳要花費時間跟精神~還要舉證~跑法院~請律師
妳告贏了~對方只需付錢給政府就好~妳拿不到任何好處~甚至還可能遭受到報復的威脅
萬一遇到恐龍法官認為:對方有精神障礙~行為屬於自我幻想~不起訴......妳還可能被判誣告罪

二~凡是民事賠償可以一概不理
妳撞傷~撞死人只需付違法的法律代價~罰錢+判緩刑(監獄是給有身分地位的黑道大哥用的輪不到妳)
民事賠償和解???醫療費+賠償隨便也要幾百萬
沒有和解頂多會加個幾個月刑期~大不了十幾萬
就算被關啦~都關三~五年了~有差那三~五個月嗎??

台灣的法律是為保護犯罪的人而設立的
在台灣法律面前~受害人是沒有人權的
千萬別忘了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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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是為了表是~台奸民進黨說殺人免死神經病好棒棒
所以一堆台奸民進黨犬養的 神經定 到處殺人放火
這樣台奸民進黨犬養的"綠"師就有打不完的官司撈不完的錢
台奸民進黨的貪污狗官就有喬不完的司法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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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無私樓主,推一下,很讚😊😊😊
這麼好的帖 不推對不起自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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