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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跟他人詐60元 法院判罰5千元換自由身

跟他人詐60元 法院判罰5千元換自由身

聯合新聞網  2018/09/14 08:45
記者姜宜菁╱即時報導 61歲黃姓男子(有詐欺等前科)今年2月在嘉義縣水上鄉向李姓男子借款60元,並出示證件和提到兒子有工作,然李男登門找人才知受騙,因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黃男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黃男2年前因詐欺案入獄,去年4月出獄,他自知無資力,也沒有兒子在嘉義市垂楊路某處上班,為了搭車返家,在嘉義縣水上鄉向李姓男子詐騙60元。

李男看到黃男拿出身分證讓他拍攝,誤信黃男的兒子在上班,他可去該處領回借款,沒想到登門一場空,才曉得被騙。

黃男坦承犯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黃男拘役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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