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單手騎機車罰一萬二太重 法官判撤銷罰單

單手騎機車罰一萬二太重 法官判撤銷罰單

聯合新聞網2018年9月20日 上午7:01
鐘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警方認定是危險駕駛,重罰一萬兩千元並違規記三點,他認為罰得太重,提告訴請撤銷罰單;台南地院勘驗蒐證畫面認為,鐘行車穩定,無蛇行、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且更危險的騎車滑手機也只罰一千元,顯見比例失衡,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表示,鐘姓男子今年三月廿五日下午,騎機車沿台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三段行駛,因兩度以單手騎車,經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員警蒐證,攔下依危險駕駛行為開單;台南市交通局裁罰一萬兩千元、違規記點三點,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鐘申訴未果,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鐘主張,當時道路平坦,他騎車直行、速度緩慢,沒發生交通事故,更沒有危險駕駛行為,但交通局提出員警蒐證畫面,指鐘兩度將左手放口袋裡、只以右手單手騎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應該受罰。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後認為,鐘行車平穩,沒有超速,只有在沒有其他車輛時才以單手騎車,且無蛇行或處罰條例規範的任何危險駕駛情況,未影響其他用路人,判決撤銷罰單。

TOP

很多駕駛也是在沒有其他車輛時才超速的啊,憑啥開罰單????
  法官教育不能等。建議從有身心障礙的先著手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