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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竊盜慣犯遇上佛心婦 讓檢察官也轉念寬恕

竊盜慣犯遇上佛心婦 讓檢察官也轉念寬恕

聯合新聞網  2018/10/15 09:30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竊盜前科累累,假釋出獄又再繼續偷,但他深怕遭撤銷假釋回牢,想盡辦法補償,恰巧碰上佛心被害人,除原諒還替他求情,檢察官態度才能180度大改變,諭知緩起訴還鼓勵他「沒有事情是克服不了的」。

依刑法78條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者,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可撤銷假釋。

承辦檢察官認為,張警訊時坦承偷竊,與相關證據相符,因此自白可採信,而且竊盜前科累累,去年假釋後殘刑仍有1年多,且竊得7萬元金額不低,開庭前心證幾乎是非常確定不會有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空間。

而被遭竊的陳婦指稱,機車車鎖疑似遭到破壞、撬開,檢方基於確認張有無涉及攜帶凶器竊盜傳他到案,而張雖坦承偷錢,但否認有使用工具,加上車身也看不出有破壞痕跡,排除加重竊盜疑慮。

此外,遭竊的陳婦發揮關鍵影響力,她除了原諒張同意檢方緩起訴,更強調第一時間對方就還錢給她,主動請求再給張一次機會。

檢察官原考量張的前科、假釋再犯本不開輕縱,但轉念一想認為「沒有什麼是克服不了的」,認為他犯後積極補償獲被害人獲原諒,縱使假釋期間再犯,但仍有從寬可能,最後決定當庭諭知緩起訴,張也繳交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說,這種案件難得少見,被害人成了關鍵角色,其提告反而對被告有利,因爲緩起訴得經告訴人同意,且不必像職權不起訴得再送高檢署核定有無再議理由,最後原告、被告雙方都開心離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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