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罵警察「白癡」拘役30日 法官:保障公權力

罵警察「白癡」拘役30日 法官:保障公權力

聯合新聞網  2018/12/04 08:30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林姓婦人帶女兒到中壢一間土地公廟拜拜,男子賴龍滿卻對著拖地的阿伯咆哮,林婦勸阻反遭斥「臭女人、女人有什麼了不起」,還被推倒。信徒報警,賴仍情緒激動,被帶至中福派出所時,大罵「你們警察是混蛋啊」、「你們警察是白癡喔」。桃園地院依傷害、侮辱公務員罪判賴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賴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發現林婦自始沒要提告,告訴不合法,傷害罪和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賴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但他辱罵員警部分,拘役30日定讞。

林姓婦人表示,去年5月27日下午她帶女兒去拜拜,男子賴龍滿卻大聲咆哮,影響大家拜拜的心情,她女兒當時很害怕,她便勸說「不要再講一些無意義的話」,卻被嗆「臭女人、賤女人」。

林婦對賴比了中指,賴上前將婦人推倒,旁人連忙將賴拉起。婦人的左膝擦傷、右膝挫傷。賴被帶到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後,仍情緒激動,大斥「你們警察是混蛋啊」、「你們警察是白癡喔」,遭辦侮辱公務員罪,但他辯稱「『白癡』是我的口頭語」。

賴不滿一審被處拘役50日,氣得上訴。賴說,他質疑警察為何不將林姓婦人一起帶回,才回話「警察事情沒有弄清楚,就像白癡一樣」,稱不是要罵警察。

不過高院認為「混蛋」、「白痴」都是輕蔑、詈罵之意,員警依法執行警察職務,就特定糾紛該如何處理,擁有相當的決定、判斷權限,在沒明顯恣意、違法的情況下,應當尊重,以保障國家公權力正當行使。而賴出口罵警,只是在貶抑員警、宣洩不滿,主觀上就是在侮辱。

不過在傷害罪部分,高院發現林姓婦人自始就沒打算提告,甚至原審時還拒絕到庭作證。

高院審理時,林婦說,沒有跟警察說要告賴,警察也沒有問她,只是跟她拿身分證,然後叫她去警察局做筆錄。林婦說,做完筆錄,警察問「要不要提告?」她答不要,但警察說賴還有侮辱公務員,「如果不提告,侮辱公務員的部分沒有辦法移送」,所以做完筆錄就叫她先簽名,但是她有當場表示沒有要告。

高院認為,被害人雖在警詢中陳述賴傷害事實,但並沒要追訴,本件賴被訴傷害罪嫌,屬未經合法告訴,應撤銷。

TOP

真正的白痴被罰了
分享就是神!

TOP

引用:
原帖由 Mstar 於 2018-12-4 16:49 發表
真正的白痴被罰了
嘴這麼賤,一定被罰才會懂嗎?不過,這類人會真的去繳罰款嗎?

TOP

那太陽花 林飛帆那群打警察 破壞公署 還有盜竊財物的 台奸屁孩
為啥不用面對法律 喔~是民進黨東廠犬養的台奸職業學生
所以殺人放好好棒棒 吸毒貪汙都沒罪~真真台奸民進黨東廠的貪污嘴臉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