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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10餘落選頭 選後忙打官司

10餘落選頭 選後忙打官司

中時電子報2019年1月11日 上午6:02
新竹地檢署5合1選舉雷厲風行查賄,對10名當選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選後「落選頭」都仿傚向法院提訟,院檢都發現提告人或檢舉人,多搞不清楚「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是不同被告。

依照選罷法規定,當選無效之訴應在選委會公告候選人當選的1個月內提起,提告人可以為選委會、地檢署或同選區候選人。

檢方向新竹地院提竹東鎮長羅吉祥等10人當選無效之訴外,另有14名候選人幾乎都是「落選頭」,在期限內向地院提該選區當選人當選無效之訴。

新竹地院書記官長呂聖儀說,當選無效被告是「選舉當選人」,選舉無效的被告是「選委會」,很多人搞不清楚兩個訴訟不同,被告對象更是不一樣。

以往選舉過後就風平浪靜,但這次受到檢方極積查辦賄選的影響,陸續有民眾到地院提選舉訴訟。呂聖儀說,有不少是提選舉無效之訴,不是告選委會,把當選人當成被告,搞錯對象直接就被駁回。

檢方日前偵辦訴竹東鎮代落選人羅明諒涉賄案,陸續接獲多件涉及賄選的檢舉案,指當選人以現金買票等方式當選,檢方已進行查證。

主任檢察官林奕文說,當選無效和選舉無效訴訟是法院受理,檢方偵辦違反選罷法的賄選案,是一併提出涉賄被告當選無效之訴,有的檢舉人搞不清楚,檢舉時還附帶提當選無效或選舉無效之訴,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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