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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水電工殺人 老闆連帶賠462萬

水電工殺人 老闆連帶賠462萬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1日 上午5:50
僱員工要睜大眼!35歲水電工黃元鴻,利用安裝監視器電源插座機會,強盜殺害莊姓老婦人,一審判無期徒刑後,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認為黃是利用裝修水電職務上機會殺人劫財,是民法188條第1項所稱執行職務範圍內,昨判決黃要和水電行林姓雇主,連帶賠償莊婦兒女共462萬1220元。全案可上訴。

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的老闆因員工謝依涵殺人被判須連帶賠償,被稱為「史上最衰的老闆」,並引發討論,甚至出現判決結果不同的情況。記者昨到黃原本工作的水電行,等了許久都沒有看到任何人,水電行似乎已沒有營業,不知道雇主、也是黃元鴻姨丈對被連帶判賠的看法。

下跪道歉 一審判無期

73歲莊姓老婦人2016年11月被發現陳屍家中廚房,檢警循線逮捕老婦家裝潢的水電工黃元鴻涉有重嫌。黃原否認犯案,經警方突破心防,才坦承強盜殺人,遭檢方起訴。

本案刑責部分,一審以黃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顯有悔意,犯行未達罪無可逭,也非兩公約所稱最嚴重之罪,去年11月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而黃和林姓雇主遭連帶求償562萬多元附帶民事案移送民庭。

被求償 雇主認不應該

北院法官審理時,黃沒有意見,只是認為求償金額太高。林姓雇主則認為不該負起雇用人的責任,連帶賠償。

法官認為,黃元鴻是利用到莊婦家安裝電源插座機會殺人,確實與他執行水電技工的職務有時間、處所密切關連,是民法188條第1項所稱的執行職務範圍內,不是林不能預見或無相當因果關係。

此外,林對黃的行為,也無法證明他已盡選任或監督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因此要與黃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2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和殯葬費共46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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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有盲點,水電施工是一人施工還是二人以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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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耶.....連誅九族
以後酒駕撞死人要追查賣酒給他的店家+酒類製造商+賣車給他的人+雇用他的老闆+車輛製造商+他的親戚朋友+左鄰右舍+當地三級官員.....
以上所有的人都要負連帶責任~因為無法證明有已盡選任或監督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隨便要求賠償三~五千萬不是問題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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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害的核發了被害人的戶藉設置導至被害人在該處被殺害了,水電工的,小,國,高,中老師也有罪丫,教出如此學生先杖則20大板,
好泥馬的清朝大官員還沒死透爛透的汙腐思想在殘害這個民主體制,誅連九族 不 呸這不止九族了
這法官該不是我小學同學 曹瑪莉隔壁的曾建仁同學
以後台灣老闆要創業選好行業吧,要不小心家業被充公,還要被申問
這什麼世界,還能住人嗎,台灣司法有病,而且病的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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