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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盜扁柏6人被逮 併科罰金創天價

盜扁柏6人被逮 併科罰金創天價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13日 上午5:50
周男等人涉嫌勾結1名越南移工,進入大甲溪事業處地6林班地,盜伐貴重的台灣扁柏角材,前後共盜採扁柏4.8276 立方公尺,山價432萬餘元,經警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周等6人徒刑3年6月至1年8月不等,共併科罰金1億531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各以1年折算。

判決書指出,33歲周男夥同26歲賴男、34歲洪男、30歲劉男、36歲賴男及42歲黃男,勾結1名越南籍移工結夥盜木。

105年12月間,越南移工前往大甲溪事業處地6林班地內,以鏈鋸、鐵鋤等工具,盜伐貴重木台灣扁柏角材共2.9876立方公尺,總重2噸,山價268萬多元,周指示賴等人租用自小客車前往林班地運載贓木,對外銷贓得款50萬元朋分。

周男等人在105年12月14日再前往林班地,盜伐台灣扁柏角材17塊,材積共1.84立方公尺,重量共1.478噸,山價為165萬元。他通知周等人運載下山,警方掌握情資設置攔截點盤查,周男將車輛棄置路旁後逃匿,警方循線查獲。

依《森林法》規定,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併科贓額加重為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贓款的計算以原木「山價」為準,「山價」為林木總市價扣除生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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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罰個 1百萬,這些人也不會去繳"罰金",更何況 1 億 5千多萬了,反正,要錢沒有,要人命一條, 這樣的判決,對於這些山老鼠有嚇阻的作用嗎?
如果,改成罰金沒辦法繳清的話,強制入牢去勞作 ,將勞作所得的 薪資拿來繳清 罰金後,才可出獄;而且,入牢也不是國家支出,在牢裡的吃住都要
由受刑人,自行負擔.

    其他,諸如車禍民事的賠償金 或是 一些應該賠償給被害人的,卻躲著不付錢的,也可以比照辦理. 反正,沒辦法賠償人家,也不可能讓這些人
爽爽的一樣在外面逍遙. 強制入牢去做工,應該是不錯的選項.

[ 本帖最後由 winhand 於 2019-2-13 19: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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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沒有用的,制不山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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