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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重罪治酒駕/法部提兩配套 建議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

重罪治酒駕/法部提兩配套 建議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

聯合新聞網2019年2月13日 上午7:15
酒駕朝重罰方向修法。法務部官員說,刑事懲罰為事後治標,在司法處遇之外,政府還有可做的事,譬如由行政院以命令宣布「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讓公務員對酒駕衍生的社會問題背負責任感,以行政、司法雙管齊下解決酒駕問題。

法務部決針對酒駕肇事害命犯罪者從嚴治罪,另提二種配套措施,即在有酒駕紀錄者的汽、機車上加裝酒精鎖,另由檢察官對有酒癮酒駕累犯處分戒癮治療。

不過,法務部官員說,二種配套措施並非法務部主管業務,例如在車上加裝酒精鎖預防再犯,牽涉交通部核發行車執照權力,且酒精鎖在國內並不流行,市場商品選擇性低,價格不一,是由當事人付費還是由政府埋單?財源何在?有待跨部會集思廣益。

另外,檢察官偵查酒駕遇到有酒癮被告、多次因酒而涉案,可建議法官判其「禁戒」處分為戒癮治療,簡單說即戒酒,以彌補刑事處罰的不足。戒癮治療的專業知識在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有無人力協助執行,也要再討論。

刑法第八十九條禁戒處分規定,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審判實務上,法官對一犯再犯的被告,判決要求到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已運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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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一句

議員、立法委員、公營企業官派董事算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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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政府想到是用錢治酒駕,應是不管這人的身份,只要酒駕被抓一律沒收車輛,吊銷駕照,入獄關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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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酒駕一律撤職,當然也該包含政客,
只要酒駕一律禁止參選或擔任任何官職,相信絕過不去立法院,
畢竟多數酒駕的是那些政客的親朋好友甚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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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了多少人才喚醒沉睡的官員們。來的晚總比不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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