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諮議涉私菸案 黃暐瀚:黃重諺應跟社會道歉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天爆料,總統府諮議林家如訂購37條菸,質疑華航刪除資料。總統府聲明,屬於個人消費行為,若違反規定由相關單位認定;華航也表示,相關資訊皆已交付檢調。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今天在臉書貼文指出,總統府聘用諮議林家如買了37條菸,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卻公開說經清查,訂購人員沒有總統府或國安會的政務機要人員,「光是為了這句話,黃重諺就應該跟社會道歉。」
黃暐瀚貼文如下:
林家如,是誰?
林家如在總統專機上買了37條菸,不過林家如卻不像吳宗憲被逮補收押、鋃鐺入獄,連菸都可以順利帶入境,沒被扣查。林家如,到底是誰?
前兩天,為了論文案,戴上白手套,小心翼翼拿著論文「原本」的那個女生,就是林家如。
她是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信任的秘書,因為小英總統勝選,他跟著「老闆」一起「進了總統府,是「政務任用」的聘用諮議。
關於私菸案,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在7月26日,開記者會「公開界定」,經清查,訂購香菸的人員中,沒有總統府或國安會的「政務或機要人員」。
結果現在被黃國昌咬出來,林家如買了「37條菸」!37條算不算「超買」?林家如是不是「政務機要」?黃重諺要不要「道歉」?
說句白的,如果林家如買了37條之後,分別找了36位機上人員(或許記者、或許官員、或許國安隨扈),幫他一人一條「夾帶入境」,這是可以的!一人帶一條,符合規定,確實可以。
但林家如的三十六位友人,分別是誰?當天怎麼攜帶的?總統府是不是該跟社會各界,一次說明?
7/26說購買清單中「無政務機要人員」,9/25被打臉了,再硬凹解釋:「8/23檢調已確定未涉刑責」,所以黃重諺可以提前檢調一個月,在檢調確認有無刑責之前,就直接宣布林家如買三十七條菸,沒有問題?總統府發言人,可以這樣無視檢調?
身為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領的是公帑。站在總統府的講台上,他代表的是國家,而不是民進黨,或是蔡英文競選總部。
幫「老闆」危機處理,當然是幕僚的工作,但身為總統府的發言人,黃重諺更有著:「不可打誑語」的社會責任與人民期待。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總統府聘用諮議林家如買了37條菸,發言人黃重諺卻公開說經清查,訂購人員沒有總統府或國安會的政務機要人員。
光是為了這句話,黃重諺,就應該跟社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