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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打到女童腿骨刺出慘歿 凶手二審「免死」檢上訴

打到女童腿骨刺出慘歿 凶手二審「免死」檢上訴

記者 王宏舜

男子莊嘉億受入監服刑的女友託付,照顧她4歲的女兒,卻拿鐵棍痛毆,打到女童右腿骨
外露,活活被虐死,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劉禎梅也因共犯身
分被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為莊自知行為殘忍,但不知如何表達歉意,改判無期徒刑,
依遺棄致死罪判莊母9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高院今開接押庭,對於是否續押,莊
表示「沒有意見」。

本件是檢察官提起上訴,莊本人雖沒上訴,但高院依職權上訴。莊和辯護律師對是否繼續
羈押沒有意見,法官諭知合議庭將依二審判決理由決定是否續押。

4歲的女童生父與生母沒有結婚,生父也一直沒辦認領手續。檢、警調查,女童被母親託
付給莊(26歲)後,未受到好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進食困難,卻被莊當成不
愛吃飯,以打罵方式管教逼迫。前年10、11月間,女童三度被莊痛毆,臉、腿、臀等部位
瘀傷,右大腿甚至嚴重骨折,骨頭刺穿皮膚、暴露。

劉禎梅雖發現女童受重傷,但擔心虐童案件曝光,通緝中的兒子會被抓,放任女童傷勢惡
化,甚至向訪視的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女童前年11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囑託台大醫院鑑定有無教化、再犯與矯治可能。台大醫院認為,莊會持續虐待女童,
主因是女童母親入獄,莊的生活失去依靠,他的個性又依賴、容易逃避問題,因此而衝動
。鑑定報告指莊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也高度具反社會人格疾患,再社會化可能性則難
定論。

高院認為莊嘉億恣意傷害女童,女童命危時,他也不送醫,這對母子的「不作為」手段害
女童死亡,應加以譴責。莊曾因本案而有尋短之舉,也坦承殺人,稱願將入監服刑後的工
場勞作所得全數賠給女童家屬,高院認為莊的犯行未達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程度
,殺人犯意是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與更嚴重的直接、確定故意殺人手法有別,9
月24日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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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還跟他講人權
小女孩何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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