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有說道關於600萬的問題
這又是一個被法律所欺騙的真相
建商的600萬是根據都市跟新條例指定一個銀行帳戶存放進去
這帳戶於王家沒有任何關係,王家擁有的只有可以向市府要求去提領這600萬而已
所以王家並沒有同意或收下這600萬喔,樓上的
基本上我說這件事件最大的元兇是在政府
對建商,他們又不是慈善事業,對他而言這叫在商言商
對王家,這間Home(請注意我不是用House)他們有絕對的處分權,這可是憲法直接保障(請查憲法第15條),也是人權上最開頭的私有財產所有權
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律不是萬能,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所以才有執法者的裁量權(請搜尋一下行政裁量權或司法審議)
都更立意是好的,但是今天問題這麼大的原因就在於政府濫用法律的解釋權,使王家處在絕對的不平等
我們來看看幾個案例吧,
http://fongchen.pixnet.net/blog/post/30550656 請點進去看看
明明都是在台灣,都是都更,為啥台北市政府就會搞到民怨四起
有人說有關法律上的不同意與口頭上的不同意是不同的
那我再舉個例,今天我對一個女性求婚(就好比建商跟王家),難道我可以說因為該名女性沒提出法律上的不同意,我就可以強行娶她嗎
憲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有牴觸一率自動無效,所以今天王家祖厝是不能用都更條律強行拆除的
我們觀察為何都更裡有強行拆除的規範,其實那是針對公寓或大樓,同一個建築物裡有多個所有權人而制定的
請問這可以適用到王家的獨棟透天厝嗎,再來大家今天說那36戶也很可憐
大家有想過就算不劃進王家,那36戶的房子難道就不能蓋嗎
請問一下北市府所謂的依法行政,難道就代表可以任意解釋法律嗎
再來,都市更新最根本的出發點應為所謂的國土規劃政策
請問為何文林苑的都更是建商自己劃的,難道現在是建商執政,還是說我們的國土政策是建商在規劃的
如果要基於所謂的大義(也就是國土規劃),為何世界上還有這麼多釘子戶和平共存的案例(連台灣自己都有案例)
再看看文林苑的劃地,如果基於大義,也請解釋一下為何有部分的房屋可以不拆(而且也是舊屋)
所以今天的文林苑為何反對的聲音占大多數,因為贊成者所提出來的說法經考究皆不具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