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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大審 驚爆911 判決名單更新完畢(應該吧)

扁案大審 驚爆911 判決名單更新完畢(應該吧)

扁案一審  驚爆911

法官: 蔡守訓  吳定亞  徐千惠

陳水扁  無期徒刑 併科罰金2億 褫奪公權終身
吳淑珍  無期徒刑 併科罰金3億  褫奪公權終身
黃睿靚   1年8個月 併科罰金1億5000萬  緩刑5年  支付公庫2億元
陳致中   2年6個月 併科罰金1億5000萬
吳景茂   2年      緩刑5年     支付公庫300萬
陳鎮慧   免刑
馬永成  20  年  褫奪公權10年
林德訓  16  年  褫奪公權 8年
蔡銘哲   2  年  褫奪公權 5年 緩刑5年 支付公庫300萬元
陳俊英  2年      緩刑5年      支付公庫300萬
李界木   6  年  
郭詮慶   3 個月

終於更新完了,另外蘋果新聞放的的還真是迅速,
黃跟陳的判決似乎還太輕,現在就繼續等二審判決吧。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 ... /20090911/SecID/101

快訊/世紀大審 扁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2009年09月11日 壹蘋果

「九一一世紀大審」包括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等弊案今日即將
告一段落,檢方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歷經2年8個多月的審理,將於今日下午
四點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被起訴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重判無期徒刑,罰金2億元
,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扁珍被控侵佔國務機要費1億多元,夫妻倆另在龍潭購地弊案中,涉嫌和白手套蔡銘哲等
人聯手向地主辜仲允收賄4億元,另吳淑珍還涉嫌在南港案中收賄,然後扁、珍和兒子陳
致中、媳婦黃睿靚、珍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共同利用人頭戶,將12億餘元不法所得洗錢
轉匯瑞士銀行遭查扣至今。特偵組去年底首波偵結扁珍涉國務機要費等4案,起訴扁珍等
14人,今宣判。由於起訴書多達1200頁,正本無法立刻印出,宣判後法院將先發聲明稿。

[ 本帖最後由 落葉飄楓 於 2009-9-12 08: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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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疑問,全部都有刑 陳鎮慧怎麼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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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塔拉樣 於 2009-9-11 16:43 發表
有各疑問,全部都有刑 陳鎮慧怎麼是免刑@@?
應該是陳鎮慧頗具悔意,並且配合司法偵辦,轉汙點證人故法官判免刑吧。
詳細還要等待新聞報導等等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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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落葉飄楓 的帖子

了解,感謝副版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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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抗議~
罰太輕了

這樣才對
陳水扁  併科罰金10億  無條件送給老共
吳淑珍  併科罰金10億  無條件送給老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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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有關於陳的免罪剛去司法院找的文章。

來源:司法院   http://judicial.gov.tw
(七)被告陳鎮慧
   1、按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規定:「犯第4 條至第6 條
      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陳鎮慧於偵查及審判中已坦承犯行;而所謂「如
      有所得」,係假設語氣,必須實際有所得,始有自動繳交
      規定之適用;如無實際所得,即無其適用,與同條例第10
      條之所得財物,係採共犯連帶說,必須連帶宣告追繳之情
      形,尚有不同(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垭字第857 號判
      決意旨可資參考)。

2、爰審酌被告陳鎮慧尚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其係因長久受僱於被告陳水扁、吳
      淑珍,且因被告陳水扁之故,始能進入總統府服務,感念
      其知遇之恩,始配合其2 人之需求、指示而犯前揭貪污、
      偽造文書、偽證等犯行,斟酌本案遭侵占、詐領之國務機
      要費,係均用於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及其2 人家人等,尚
      無法認定被告陳鎮慧有何不法所得。被告陳鎮慧迭於偵查
      、審理時,已將製作之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大致交代清
      楚,助於釐清本案始末
,使此一重大貪污輪廓得以呈現、
      真相可得重見天日,復使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及
      林德訓等人於當權期間所為之犯罪得以明朗
,而受司法審
      究,對我國杜絕公務員貪污犯罪之貢獻重大。被告陳鎮慧
      既有自白,又無實際犯罪所得,其於偵查、審理中,極力
      還原國務機要費當初原貌,使本案被告陳水扁、吳淑珍、
      馬永成及林德訓等人之貪污、偽造文書等犯罪得以查獲,
      經核已符貪污治罪條例第8 條第2 項規定,應減輕其刑。
      又被告陳鎮慧係礙於長官即被告陳水扁之總統權力、被告
      吳淑珍及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即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指
      示,而單純完成工作上之任務,其行止雖不足取,但被告
      陳鎮慧除得以繼續擔任公職及獲取小額犒賞之外,未因此
      而有任何鉅額獲利及不法所得,依此審量被告陳鎮慧之犯
      罪動機、情節,斟酌其涉及犯行之危害程度,與其坦白承
      認供招真相之貢獻,以及檢察官當庭請求,爰各其所犯有
  關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名部分,均依證人保護人法第14條
      第1 項之規定,諭知免除其刑,又所犯之偽證罪部分,則
      依刑法第172 條之規定,亦併同諭知免除其刑
(已如前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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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針對扁珍,
無期徒刑我是覺得夠了。
不過併科罰金實在是 太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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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遲來的正義嗎?

重點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拿不回來

便宜了那些扁家第二代

關幾年出來就不愁下半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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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到家看到這樣的判決,真的是爽;希望2審能夠進一步將錢追回.另外還看到民進黨的柯建銘也放話;如再不放阿扁可能會出事情,我想大家就等著看吧,看看他能搞出什麼事情來,來挑戰公權力.

   我在想那個今天去探望阿扁的專屬理髮師,搞不好也是幕後的涉案人之ㄧ,看後續發展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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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了..扁跟珍兩個無期徒刑還沒話說.但罰金只有2億.....這是在玩家家酒嗎好歹也要200億吧
其餘那些.也都是太輕.分明就是有人在暗中包庇
再強的人也有權力去疲憊
   微笑背後若只剩心碎
     做人和必撐的那麼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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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塔拉樣 於 2009-9-11 04:43 PM 發表
有各疑問,全部都有刑 陳鎮慧怎麼是免刑@@?
陳鎮慧是扁案的最大(證人)
所有的人證、物證、事證皆由陳鎮彗提供
所以囉!陳鎮慧是壓倒阿扁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實起初陳鎮慧是不想"擺"阿扁的道的
但是阿扁"無情無意"把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推給陳鎮慧
陳鎮慧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會做出轉任"汙點證人"
故陳鎮慧當然會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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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是多久啊  哪位大大能解說一下嗎

是關到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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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無期徒刑應該是指受刑人坐監坐到在獄中老死...
不過照五十珍的情況,也不會押到監獄去關,應該是放在家裡面做軟禁...
不過依台灣的民情來說,也有無期徒刑的人犯在獄中表現良好,之後又遇到特赦等等的情況而變成有期徒刑的...

扁珍判的剛剛好而已,陳致中就判的太輕了一點,關個幾年然後出來就可以有幾億元可以花...
然後還敢大言不慚的說法官判的太重了,沒錢可以付...有本事污錢的人竟然會說出這種話...真是太不要臉了>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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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8個月 併科罰金1億5000萬  緩刑5年  支付公庫2億元
  *** 2年6個月 併科罰金1億5000萬
關出來還是....有錢人
划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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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juams111 的帖子

無期徒刑最少要關25年才可以假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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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罰款少得可憐

可別 一審  二審   三審   越判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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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中夫婦怎麼判這麼輕阿,應該要重一點才對∼∼∼
併科罰金怎麼會這麼少阿?
應該扁家每個人都要50億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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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mmy.www 於 2009-9-11 18:26 發表
扁珍一罪一判...無奈也只有一生能關...

不然應該關到來生繼續吃牢飯才對...

**********************************************

陳致中 / 黃睿靚實在判太輕了...

據報導扁家海外有超過18億的不法所的...
...
所以說陳少董

在牢裡每天賺上數十萬

關個兩年不算什麼

下半輩子打斷腿都可以過得舒舒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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