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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五大弊案總覽+判決主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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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龍潭購地弊案、洗錢案和貪污賣官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以下是此五案的簡要說明:

國務機要費案

●2008年12月台灣特偵組調查發現,陳水扁及吳淑珍透過總統府辦公室前主任馬永成、林德訓與會計陳鎮慧,將應公款公用部分的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侵占與詐領金額達台幣1億415萬元(約315萬美元),遠高於原先高檢署查黑中心先前起訴詐領的台幣2000多萬元。

國務機要費分為機密費和非機密費兩大部分,前者以領據支領,後者須以單據核銷。

機密費部分,特偵組調查認為,馬永成、林德訓從2000年到2006年間,先後以領據領得台幣1億5944萬餘元交陳鎮慧保管,但只有部分用於公務,其餘有的用於陳水扁家私人開銷,有的甚至直接將現金搬至總統官邸交給吳淑珍。

非機密費用部分,陳水扁明知剩餘款須繳回國庫,卻和吳淑珍指示馬永成以不實犒賞官邸同仁方式詐領,由馬永成指示陳鎮慧製成犒賞清冊和金額,在2002年到2003年間,共七次向總統府會計人員詐得台幣663萬8000元。

除以不實犒賞名冊詐領,陳水扁並透過吳淑珍向親朋好友搜集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將發票交給陳鎮慧,由陳鎮慧製作不實支出報告,經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核可後,向會計人員支領。從2002年到2006年3月為止,共詐領台幣2740萬252元。

特偵組還發現,2005年11月間,陳水扁、吳淑珍使用機密費支付台灣教授協會捐款及裕華公司印刷費共台幣64萬180元,卻以收據報領為非機密費,亦有詐領之嫌。

南港展館弊案

●2006年間有人向台灣法務部政風司檢舉興建南港展覽館弊案,指得標的力拓營造涉嫌行賄官員和評委。一路偵察結果最後發現扯上當時的內政部長余政憲,再查的結果,第一夫人吳淑珍幕後操縱。

吳淑珍透過「私人助理」蔡銘哲居中牽線,指示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廠商郭銓慶交付的台幣9000多萬元賄款。2008年底檢方起訴書指南港展覽館弊案的主控者是吳淑珍,並稱「吳淑珍為圖得巨額賄款,遂允諾利用總統夫人之影響力配合辦理」。

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之影響力」,把余政憲叫到官邸,命其洩漏標案的評審委員名單,以及廠商資格限制;且因急於取得公務機密,還派令前行政院顧問陳水塗追到內政部長辦公室去索要名單;事後即收受廠商賄款,匯往國外,最終在瑞士遭到查扣。

起訴書中,描述有余政憲攜帶名單至旅館房間與蔡銘哲見面,讓蔡銘哲手抄一遍的情節,事後余政憲為表清白,還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沒有拿錢」。而在案件起訴後,儘管余政憲失職,檢察官仍以他坦白供述,從輕求刑。

此外,九名評委之中,受賄對象達七名,這七人均是成功大學等知名公私立大學院校教授,每人皆接受廠商台幣150萬元賄賂
(可恥的成大教授,台南和扁等於劃上等號)


龍潭購地弊案

●新竹科學園區龍潭購地弊案,是特偵組清查扁家洗錢案所查出的案外案之一。因為查出台灣的辜家有多筆金錢流入陳水扁家的海外人頭戶,經訊問「中信」辜家的辜濂松、辜仲父子與和信辜家的辜成允等人後,確認辜家匯至海外的錢即為陳水扁、吳淑珍所索的賄款。

2008年底台灣特偵組的起訴書指出,2004年1月20日至4月13日期間,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為出售桃園龍潭一塊地給陳水扁政府興建科學園區,分七次支付美金1198萬元、折合台幣4億元賄款給吳淑珍,而錢是由「吳淑珍私人助理」蔡銘哲所收受。

此事是始於為跳脫法令,陳水扁親自出手以推動「兩兆雙星」高科技政策為由,出面召集行政單位,要求以「先租後購」方式,完成以公款購併辜家達裕龍潭土地的目的。吳淑珍則介入土地買賣,索取佣金賄款。

當賄款入帳後,蔡銘哲立刻向吳淑珍報告,吳淑珍告訴他:「如果辜成允有答應給你及相關人款項,你就拿。」當時蔡銘哲回稱需台幣1億元打點相關人員,收購土地。其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得款台幣3000萬元,用以買豪宅和捐給政黨台幣1000萬元;居間媒介的蔡銘哲分得台幣7000萬元,錢由蔡家三姊弟均分。
在特偵組偵辦期間,李界木、蔡銘哲等人都認罪,將這台幣1億元賄款全數繳出。

其中,李界木承認拿賄款買車、裝潢和捐贈,但否認花1260萬元在宜蘭市買豪宅。不過,特偵組以他購買該宅並無貸款,且期間他也無足以支應的財產收入,認定是用賄款所購。

扁家洗錢案

●陳水扁家洗錢手法之精明,被特偵組形容「雖難稱空前絕後,恐亦冠絕海內外」。辦案人員指出,販毒組織洗錢都比不上陳水扁的家人複雜,至今還沒看過比陳水扁家人更離譜的洗錢方式和規模。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在2006年6月全家弊案纏身之際,為防藏匿在國泰世華銀行的台幣7億4000萬元以上鉅款遭察覺,指示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洽詢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要求協助搬移藏匿鉅款,足證陳水扁有與吳淑珍共同隱匿洗錢行為

辦案人員說吳淑珍的洗錢手法非常複雜,一筆約30萬美元的款項,吳淑珍可以轉帳、提現超過20次。

在海外帳戶曝光後,陳水扁家人辯稱這些錢是選舉剩餘款,是陳水扁卸任後從事公益之用。

但檢方質疑,如果陳水扁家匯到海外款項屬合法資產,且真為留供陳水扁卸任後從事公共事務之用,何須借用人頭、且費盡心思使用高難度的繁複轉匯手段?起訴書更直言,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辯稱相關款項來源合法,均屬卸責狡辯之辭。

此外,前調查局葉盛茂向陳水扁報告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組織,通報吳淑珍涉及海外洗錢情資後,陳水扁家隨即將原在吳淑珍之兄吳景茂名下存款,全數轉至黃睿靚瑞士的帳戶;2008年初,葉盛茂再度通報陳水扁,陳水扁家的瑞士帳戶已被海外防制洗錢機構通報查扣。陳水扁與吳淑珍為湮滅貪污受賄事證,假捐款之名,將未被凍結的191萬多美元匯至前國策顧問吳澧培海外帳戶。 (那191萬美元呢?)

陳水扁並辯稱不知吳淑珍將鉅款藏於海外、沒有共同洗錢。檢方對此直斥「無稽」。檢方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是夫妻,日夜相處,以其每月數十萬元台幣的總統俸祿,且宣稱資產已交付信託,家中無故迸出十餘億元台幣的鉅額款項,身為總統,豈有渾然不知的可能。

貪污賣官案


●特偵組在偵辦陳水扁涉嫌貪瀆案時,查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另涉貪污案,於今年5月5日依貪污等罪將陳水扁、吳淑珍追加起訴。

檢方認定扁家的貪污金額,包括涉嫌分七次向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勒索新台幣2億9000萬元,尚不包括藏放在國泰世華銀行的新台幣5億7000萬元。案情顯示,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被指涉嫌以政治獻金名義致贈扁家1000萬元台幣支票,事後吳淑珍持支票轉換成現金流入兒子陳致中海外帳戶,檢方傳訊前財政部長林全查出陳水扁曾施壓讓陳敏薰擔任「台北101」董事長,扁家涉嫌賣官。

此外,陳水扁、吳淑珍涉嫌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諒進出總統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國家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後七次共將新台幣2億9000萬元現金交付扁、珍或所指定的人。

陳水扁涉嫌在軍方的賣官案,特偵組仍在調查中,案件涉及的關鍵人物、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至今仍滯美不歸。特偵組追查扁家弊案發現,陳水扁涉嫌利用黃芳彥扮演中間人,介入軍方人事升遷,除從中收取好處,也掌控軍方情治系統

陳水扁兩任總統任內拔擢不少將官,其中第二任期內就連升18名上將,余連發在扁執政後,從少將侍衛長一路晉升到上將,外界甚至封他為扁嫡系將領,先後出任憲兵司令、軍情局長和後備司令等重要職位。余與黃芳彥過從甚密,黃並透過他接觸軍情系統及憲兵、國安局特勤中心等將領。

判決主文下載:
http://mag.udn.com/html/news/abianadjudge.doc

(歷史文件,好好保留!)(以後看誰要出書,讓扁家永留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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