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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司法合作 追討扁案房產

美台司法合作 追討扁案房產

美台司法合作 追討扁案房產

美國司法部14日發布聲明稿指出,美國政府已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案,尋求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及其家人收賄洗錢後,在美國購置的房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5/5/29ape.html

美國司法部主管刑事部門的助理部長布洛爾(Lanny A. Breuer)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兼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Enforcement,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14日聯合宣布,美國政府已向紐約州南區地院以及維州西區地院分別提出民事訴訟案。


布洛爾表示:「本案是司法部不會坐視罪犯從犯行獲利的另一範例。我們在本案中也看到國際合作經常是有效執法的關鍵。」


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的共同聲明指出,美國司法部和ICE跟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密切合作,蒐集並交換本案洗錢證據,以便沒收相關資金。


司法部指出,本案由美國司法部刑事司財產沒收暨洗錢科(Criminal Division's Asset Forfeiture andMoney Laundering Section)副科長塞繆爾(Linda M.Samuel)提訴。


該案由美國國土安全部ICE轄下的外國貪污調查小組(Foreign Corruption Investigations Group)和資產鑑別暨移交小組(Asset Identificaiton and RemovalGroup),連同ICE邁阿密辦公室和台灣檢察官共同合作,進行調查。此外,司法部聲明指出,美國ICE在香港專員參與本案也功不可沒。


司法部目前認定元大對吳淑珍的賄款經由洗錢後,被用來不法購買美國2處豪宅。美國法院如果判決確定沒收,美將出售這2處豪宅,所得款項將部份歸還給台灣政府。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史威尼(Laura Sweeney)對路透(Reuters)表示,如果這兩棟房產被美國政府沒收,將出售房產,得款將存進美國專責沒收的基金專戶,然後部份款項將還給台灣。


莫頓對「法新社」(AFP)說,這項法院提訟「代表對濫權牟利,並將不法資金轉入美國金融體系的外國貪腐官員,是一大警訊」。


根據美國司法部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的民事沒收訴訟顯示,元大證券想購併復華金控,為了避免政府干預,向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


「彭博社」(Bloomberg)報導,元大證券在2005年和2006年間,為了購併復華金而向陳水扁夫婦行賄。


訴狀說,吳淑珍把這些賄款透過空殼公司和由其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掌管的瑞士銀行帳戶洗錢。這些金錢有部份被轉到美國買下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的豪宅。


訴狀明載紐約陳家在曼哈頓的豪宅距離知名的麥迪遜花園廣場(Madison Square Garden)僅有幾條街。另一幢房子是在維吉尼亞州,位於(維吉尼亞大學所在地)沙洛茲維爾(Charlottesville)外的凱斯威克(Keswick)。


陳水扁去年在台灣因挪用國務經費、洗錢、收賄以及偽造文書被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上個月才將陳水扁改判有期徒刑20年。主要原因在於其盜用的公款並不如原先所估計。檢察官已經在7月1日上訴。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目前判刑14個月,媳婦黃睿靚判刑12個月。目前陳黃2人還因其他洗錢案被起訴。


真是太好了
阿扁要有點報應了
很爽很爽
綠營挫嘞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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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美國也要出手?@@

近來的好消息還真不少,XD
陳水扁的問題也早該要告一段落,
期待公義回歸台灣人的那一天,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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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983u54uf 於 2010-7-15 20:01 發表
美台司法合作 追討扁案房產

美國司法部14日發布聲明稿指出,美國政府已向紐約州和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案,尋求沒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及其家人收賄洗錢後,在美國購置的房產。
http://tw.news.yaho ...
這點錢
跟倒退八年的政治成本比起來
後者對台灣損失更為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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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扁向美「請願」的林志昇: 「美若傳喚 扁就能離台」

美國政府尋司法途徑要求沒收扁家兩棟房產,對此,被扁委託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告,要求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責任」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語出驚人地說,扁既然是房產出資人,美方為釐清案情,必然得傳喚扁赴美問訊;屆時,要不要讓扁離開台灣,將成為馬政府的大問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6/4/29cfs.html

去年九月,扁以「美國軍政府代理人」身分,透過林志昇向美國軍事法院提起「請願」,要求美國承認他擔任的總統職務,是「代理美國執行官」;因此,美國有責任要求總統馬英九停止所有告訴。事隔半個月,美國軍事法庭旋即以「無權審理此事」為由,駁回這項請願案。


直到如今,美方對於這位曾經跨海呼救的「代理人」,突然主動出擊,但來的不是救援行動,而是要求沒收房產的通知,形同讓已是弊案纏身的扁更是雪上加霜。


但林志昇指出,或許外界會認為這是對扁的再一次重擊,但去年扁向美國提起的訴願若順利被軍事法庭審理,扁應當就有機會離開台灣出庭應訊,雖然最後未能如願,但現在美方竟然又回過頭主動提告,「雖然被告標地是兩棟房子,但陳致中是所有權人,出錢的人則是阿扁,難道扁家不用出庭應訊嗎?」


「如果美國確定傳喚阿扁,最快三個月左右,扁就能離開台灣。」林志昇說。


林志昇強調,雖然外界將扁所認同的「中華民國是非法流亡政權」視為玩笑話,但扁迄今依然未撤銷對他的委託;換言之,扁到現在為止都還是認為台灣主權定位尚未決定,「仍然在美國軍事佔領中」。林志昇說,美方對扁的提訟,表面上是要求沒收扁家兩棟房產,但確實也製造出某種程度的機會,讓扁可以赴美出庭。


講越多對綠營選情越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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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其中一句話

司法部目前認定元大對吳淑珍的賄款經由洗錢後,被用來不法購買美國2處豪宅。美國法院如果判決確定沒收,美將出售這2處豪宅,所得款項將部份歸還給台灣政府。

他只是歸還部分喔!並不是全部歸還!!
所以我覺得好像美國也有意要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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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983u54uf 於 2010-7-16 07:58 發表
代扁向美「請願」的林志昇: 「美若傳喚 扁就能離台」

美國政府尋司法途徑要求沒收扁家兩棟房產,對此,被扁委託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告,要求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責任」的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語出驚人 ...
阿扁不可能因為兩棟房子就離開他深愛的台灣啦@@
不然可能一堆扁迷要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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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弒無痕 於 2010-7-16 11:56 發表
不過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其中一句話

司法部目前認定元大對吳淑珍的賄款經由洗錢後,被用來不法購買美國2處豪宅。美國法院如果判決確定沒收,美將出售這2處豪宅,所得款項將部份歸還給台灣政府。

他只是歸還 ...
這是一定要的
老美沒叫你先支付司法互助的經費算客氣了
不然倒貼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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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徐如疾風 於 2010-7-18 18:19 發表



阿扁不可能因為兩棟房子就離開他深愛的台灣啦@@
不然可能一堆扁迷要吐血了
本來就不會因兩棟房離台
但是在海外流浪的好多億就有可能
要是他因案而離台不歸
那就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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