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fo8-2.htm
外交部秘抄處置 藍綠各執一詞
〔記者王寓中、彭顯鈞、施曉光、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扁執政時期的總統府公文未歸檔,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指出,經清查發現,扁執政時,總統府公文凡是標明總統、副總統、秘書長、兩位副秘書長辦公室收,都直接由外收發室送進五長辦公室,跳過府內的總收發室公文流程,也因此根本沒有進入內部公文稽催系統,既不知後續如何處理,也不了解公文流向何處。
馬朝府方:送還外交部銷毀
但有關扁政府時期兩萬五千多件的外交部「秘抄」,據扁執政時期官員指出,扁朝總統府對抄本的最後處置,就是「銷毀」,馬政府如今算這筆帳,是搞錯對象。
據指出,馬總統執政後的總統府公文流程,凡是送進總統府的公文書或信函,都會先經過外收發室,來文會有登錄程序,包括編有「華總」字號的外碼及有年號長串數據的內碼,外收發室不會登錄公文的內容,但會註明來文的單位、去處及文件的機密等級。
府方指出,依規定如果是公文書,在外收發室登錄後,應送交府內總收發室,由電腦登錄進入公文稽催系統,再發文府內五長及相關局室,公文處理完,再送回業務單位交府二局檔案科歸檔。
府方此次清查數量最多也最關鍵的扁政府時期兩萬五千多件的外交部「秘抄」,在外收發室編碼登錄後,不經過內部公文程序,而是依性質直接送總統、副總統、秘書長、政務副秘書長等辦公室。
馬執政後要求訂定機密文書處理原則,府四長辦公室收的外交部秘抄,經過審閱後,最後都要送還外交部依規定銷毀處理,四長辦公室則會將收到秘抄的數量等相關資訊,做成報表交檔案科歸檔。
相關人士指出,所謂的「秘抄」發文單位是外交部,但實際上都是外館的報告公文,外交部將外館來文另外影印抄送總統府,雖然都是機密等級,但不少內容只是例行性的業務報告。
扁朝府方:
最後處置就是銷毀
扁朝府方官員對此指出,這
兩萬五千多件的外交部秘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八條,除了不經內部公文程序,歸檔工作也是由外交部進行,當時總統府對抄本的
最後處置,就是「銷毀」,馬政府如今算這筆帳,是搞錯對象。
針對「秘抄」,研考會國家檔案局副局長林秋燕昨在立院國民黨團記者會表示,她沒聽過這個名詞,但任何進入公文處理程序,包含「聽、讀、說、寫」的公務紀錄,都必須歸檔,即使當初「密不錄由」,只要有文號,也能查到當時的處理程序。
曾任總統府三局局長的外交部次長侯平福昨在委員會答詢表示,未歸檔的兩萬多件外交部秘抄中,有多少屬於絕對機密還須再清查;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絕對機密不可複製;若是屬機密檔案,承辦人員即使沒有洩漏,也不能私下拷貝。外交部有專門房間保存檔案,機密文件即使要焚毀,也須經核定。
國家機密保護法
非常明顯
這是一場非常大的烏龍
馬政府已經無能到了一種匪夷所思的地步了
還貪污的鐵証類?
留著公文副本是有屁用
藍營出事都是底下的人有事
綠營一有可能出事往往要最高階的人負責
標準的兩套標準
開板的說的沒錯
政治清算套用在這件事情上剛剛好而已
可惜馬英九連政治清算都不會
2012應該會挺精采
綠營也不用出招
等著馬英九自己婊自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