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主的評分::46:,
再跟各位大大分享一點個人的想法。
我想台大所謂的「機密」.
應是指刑法第316條的「因業務得知之他人秘密」,
醫師確實有保密的義務,
台大不願公佈病歷或回函法院的內容,
並沒錯。
又台大的社會道義及社會教育責任是什麼?
本次事件中,
台大醫院的社會道義責任應該是就醫療事項,
本乎其專業出具診斷証明或回函法院,
其社會教育責任應是告訴大眾,
台大醫院在承受龐大的壓力下,
仍能本平其專業倫理出具診斷証明或回函法院。
台大醫院不是政治團體,更不應去服務政治,
就當前局勢而言,
在朝的是藍軍,台大醫院的前院長是國民黨政府的政務官,
台大選擇「出庭不會有生命危險」是政治正確,
但台大醫院沒這樣作。
今天絕大部分的民意,
一定是支持台大作出「出庭不會有生命危險」的回函,
台大為何干冒大不諱,
只要回函說「病人可出庭」就好了嘛,
何必惹得一身腥?
我們應該期待一個專業的醫療單位,
去迎合民意、服務政治嗎?
應該期待台大用其醫療專業去教訓一個不尊重司法的被告嗎?
我想這樣的期待不符合專業分工,
醫療的歸醫療,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凱撒與上帝各有其職,
在這時去苛責台大醫院,
只是中了被告陣營的計,
大家把責任歸給台大,
只是讓被告暗爽在心內,
她說「尊重台大才不出庭」,
難道我們就要順著她的意去指責台大嗎?
我要說的是,
台大就醫療專業的回函表示,
並沒有錯,
錯的是斷章取意的被告,
錯的是藐視司法的被告,
錯的是把藐視司法責任全推給台大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