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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米粉不算賄選 「炒麵算嗎」

炒米粉不算賄選 「炒麵算嗎」

炒米粉不算賄選 「炒麵算嗎」
造勢要吃啥列 菜單惹議 法部:僅舉例
2011年 11月01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1582/IssueID/20111101
【黃揚明、陳郁仁╱台北報導】候選人請支持者吃炒麵、魚丸湯算不算賄選?隨著總統、立委參選人成立競選總部旺季來臨,為吸引人氣,候選人常準備熱食給支持者「呷免錢」,但法務部現行「賄選犯行例舉」中僅明列炒米粉、便當、貢丸湯不算賄選,朝野立委日前向法務部長曾勇夫反映,希望將允許餐飲項目列舉更具體,曾勇夫承諾下周四前提出更詳細的規定。


選舉季規定應明確
藍委謝國樑昨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時抱怨:「我們只敢炒米粉,不敢給選民吃炒麵,但若支持者從外面抱來一碗魚丸湯怎麼辦?」他希望法務部不要造成參選人困擾,盡快訂出新規範。陳明堂表示,炒米粉、貢丸湯是舉例而已,並不是只有這些才可以,最主要是價值不能太高,但沒辦法列出全部,會加一個概括規定,已請最高檢察署通盤研究,讓規定盡可能明確化。
對法務部允諾檢討造勢餐飲列舉項目,高雄市藍委侯彩鳳認為:「價值相等應該就可以,不然炒米粉、貢丸湯可以,紫菜湯、蛋花湯就不行,不是笑死人,蛋花湯還比較便宜耶!」新竹市藍委呂學樟則說:「好險我都推銷新竹米粉,地方辦活動都是炒米粉,沒有換炒麵或炒飯的問題。」台南市綠委葉宜津則說:「規定越清楚、越明確越好,畢竟選舉旺季已到,像台南特產碗粿難道就不能吃嗎?」
綠委黃偉哲質詢時也說,查賄有很多灰色地帶,法務部應釐清什麼樣的食品可請支持者吃、什麼樣的文宣品可使用。此外,黃也建議,現行競選文宣品三十元標準,是否能比照老農津貼隨物價調整。陳明堂說,三十元只是參考值,並非賄選唯一標準,是否調整要視整體政策考量,但允諾將此意見帶回檢討。


「不會吃了就投他」
高雄市上班族莊偉廷支持法務部檢討規定,「候選人準備吃的東西只是基本服務,並不會吃了就投他一票,根本不算賄選,偶爾換個肉燥飯也不錯啊!」新北市大學生朱愛琳則說:「是否賄選要看食材是什麼,如果是魚翅炒米粉或鮑魚貢丸湯就不便宜!」


不構成賄選之物品
◎文宣品:
●便帽
●原子筆
●鑰匙圈
●打火機
●小型面紙包
●家用農民曆
◎餐飲:
●便當
●炒米粉
●貢丸湯
◎贈品:
●門聯
●桌曆
●日曆
●月曆
資料來源: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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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證明錢薇娟送球票是賄選了,法務部的地檢署還不去查嗎?那請問里長收300元去台中2天1夜的自強活動算不算啊?那請各個義交,救難.....協會吃飯喝酒算不算?中秋,尾牙,廟會活動提供獎品算不算?現在賄選早就化整為零到處都是了,就是法務部看不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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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看得見啦!
蘇嘉全幫少棒隊加菜  檢察官就動起來了阿
不要誤會我們的司法  他們都看得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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