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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腎病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梅毒腎病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2014年05月27日      家庭醫生線上

梅毒傳染與發病過程的特點是週期性潛伏與再發,其原因與機體免疫力的產生有關。當機體免疫力下降時,梅毒螺旋體可以侵犯機體某些部位,梅毒相關性腎病主要發生於後天性二期梅毒,其發生率較低。後天性梅毒腎損害的臨床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急性腎病綜合征,膜性腎小球腎病、急性進行性腎小球腎炎等,而後者的發生率並不高,但對新近發生的腎病綜合征患者應常規進行梅毒檢查,以排除梅毒的可能性。那麼,梅毒腎病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本病主要針對梅毒進行治療,在治療原發病的同時進行相應的腎臟病的對症治療。

1。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 年以內的潛伏梅毒。應選擇有效的抗螺旋體藥物,消滅體內活的螺旋體,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病損喪失傳染性,以免傳染他人;並使機體儘早修復組織損傷,促進病變迅速癒合。早期梅毒若及時治療可完全治癒,並可防止病變和臨床症狀進一步發展及惡化,保護人體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若無該藥時,水劑青黴素也可作該藥替代藥物。常用劑量為苄星青黴素240 萬U,分兩側臀部肌內注射,每週1 次,共2∼3次;APPG 80 萬U/d,肌內注射,連續l0∼15 天,總量800 萬∼1200 萬U;水劑青黴素G120 萬U/次,肌內注射,3 次/d,連續20 天,總量3600 萬∼7200 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口服,4 次/d,連服15 天(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口服,2 次/d,連服15 天。

2。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膚、黏膜和骨關節梅毒,病期超過2 年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晚期梅毒對機體各組織器官的破壞性較大,應通過治癒病變,促使機體修復組織創傷,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礙進展及功能喪失。晚期梅毒可出現一些不能完全修復的損傷,如咽、鼻缺損,骨骼畸形等。矯形手術可糾正部分畸形和殘廢,恢復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或水劑青黴素作為替代藥物。苄星青黴素240 萬U,肌內注射,每週1 次,共3 次。APPG 80 萬U/d,肌內注射,連續2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1600 萬U。也可考慮給第2 療程,總量3200 萬U。療程間停藥2 周。水劑青黴素G 120 萬U,肌內注射,3 次/d,連續20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7200 萬U。也可考慮給第2 療程,總量14400 萬U。療程間停藥2 周。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次,口服,4 次/d,連服30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0g。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口服,2 次/d,連服30 天。

3。心血管梅毒的治療 

禁用苄星青黴素。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時,應用藥物進行糾正,待心功能可代償,心律恢復正常後,再行驅梅治療。並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步增加劑量,以免發生J-H 反應,造成病情加劇或患者死亡。常用水劑青黴素G,第1 天l0 萬U,1 次肌內注射;第2 天l0 萬U,肌內注射,2 次/d;第3 天20 萬U,肌內注射,2 次/d;從第4 天起,按以下方案治療:APPG 80 萬U/d,肌內注射,連續15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1200 萬U,共用2 個療程或更多。療程間停藥2 周。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口服,4 次/d,連服30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g;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

4。神經梅毒的治療

(1)水劑青黴素G 200 萬∼400 萬U,靜脈滴注,每4 小時1 次,連續10 天。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 萬U/周,肌內注射,共3 周。

(2)APPG 240 萬U/d,肌內注射,同時口服丙磺舒0.5g,4 次/d,連續10∼14 天。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 萬U/周,肌內注射,共3 周。

(3)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鹽酸四環素0.5g 口服,4 次/d,連服30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60g。

5。妊娠梅毒的治療 除對孕婦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進行治療,還要預防胎傳梅毒的發生;一旦胎傳梅毒發生後,使胎兒在出生前即獲得治癒。

(1)APPG 80 萬U/d,肌內注射,連續l0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800 萬U。妊娠初期3 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期3 個月注射一療程。

(2)水劑青黴素G 120 萬U,肌內注射,每天3 次,連續20 天為一療程,療程量7200 萬U。妊娠初期3 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期3 個月注射一療程。

(3)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用法及用量與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治療。

(4)有明確記載過去曾接受充分治療,現無復發,無再感染者,可不治療。

6。胎傳梅毒的治療

(1)早期胎傳梅毒:

①腦脊液異常者:APPG 5 萬U/(kg?d),肌內注射,連續l0∼14 天;或水劑青黴素G 5 萬U/(kg?d),分2 次靜脈滴注,連續10∼14 天。

②腦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黴素5 萬U/kg,一次性肌內注射。有神經梅毒損害者不用。

③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可按腦脊液異常者治療。

④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 次口服,連用15 天。禁用四環素。

(2)晚期胎傳梅毒:

①APPG 5 萬U/(kg?d),肌內注射,連續10 天為一療程。對較大兒童的青黴素用量,不應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量。

②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或四環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 次口服,連用30 天。8 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7。梅毒腎病的治療參考其他腎病綜合征,腎小球腎炎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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