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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廢死跟反廢死

對於有意犯罪的人(視法律為無物者)而言
所有的刑罰都是無效
因為我就是法律,我說的才算
因此所有的罰責都只是對於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安慰劑,可以這麼解釋?
那為何單單針對死刑來設立題目?
因為其他的刑罰只是財產罰、自由罰?
然財產罰在某種意義中是否可以當成是一種劫掠(嗑爛政府把我的錢徵收走了>.<)
政府可以強制劫掠/徵收人民的財產?
若政府可以強制重分配人民的財產,試問人民有何人權
再自由罰
政府憑什麼限制人民的住居?
這不是雞德肯、這不是雞德肯~~這是麥當當,我不吃!
我有我的人權,然後監獄的床太硬了、沒24上網、沒有按摩浴缸、更沒有專屬廚師…(天啊,這是在凌遲吧~"~)
抱歉伙食不合胃口,作息時間也難以配合…抱歉我要回家了(住監獄一點也不有趣=_=")
然後這是我的人權,政府該當保障我的人權~~是吧^__^
啾咪~別想我了不見
不見~~~

另外從何得知死刑對治安沒有真正的正面作用
亦或各種自由罰、財產罰對於各類犯行的效果(成效)又是何如
若要以治安是否有絕對性的改變,那應該沒有任何一種罰責對於治安有任何改善!
尤其是對累犯而言,這些罰責都不任何具懲戒的意義
該不該將所有的刑罰全都廢止?
因為這些刑責對於累犯而言毫無作用…
他 還是會去犯罪…(煙毒犯照樣吸毒、搶劫犯依舊搶劫、暴力犯依然在比拳頭/槍技火力)
這陣一個新聞,有個男的58次酒駕,顯然政府抓酒駕/罰酒駕對他而言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是吧^__^
該不該呼籲世界各國廢除司法,因為治安從未沒有明顯改善亦或當地的治安事件從未歸零~

然若刑罰對治安沒有正面意義
為何有些人犯罪被抓時竟然會嚇到尿失禁
(
是嫌犯膀胱無力亦或他真的非常尿急醫生幫忙檢查一下~_~)


是挪威?(個人真的忘了是那個國家…)
沒有死刑的國家
一樣發生了嫌犯持槍到一個應該是童軍營地射殺數十名孩童
沒有死刑的國家,人民有比較安份守己?
.
死刑存廢似乎和治安好不好,人權的保不保障貌似也無甚關連…
沒死刑的國家治安貌似也沒多好~_~
 而且貌似該國當時突然湧現恢復死刑的聲音=_="
 阿涼不是說死刑是不好的?怎一次被殺了幾十個小朋友就改口死刑我愛你,節操節操…>_<
 話說那位嫌犯的PS3到底有升級到PS4了沒…(前陣買一台好貴~_~,不過DQH好好玩XD)
然後社福或政府的支出和該國的稅制有極大的相關…
如果台灣的稅率能提高到40%以上,我相信我們的政府一定能做更多事~
我們的經濟光靠政府的公共支出也一定能有不錯的榮景~~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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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從沒有所謂的絕對,即便是99%1%,幸運的話你還是可以拿到那個1%
然後若是病變率高的疾病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選開那一刀
尤其是癌症
零期、1期選開刀的並不比藥物控制少
當然除藥物控制之外,運動、飲食、作息多少還是有點作用,另外也還可以選擇和電療甚至化療的交互療程
另外若是還沒擴散且期數較高的
開刀比會更高…
但不開刀的也還是可以依賴各類高劑量藥物和化療、運動
不過,請注意,生命沒有設定reset
即便看似療效不佳甚至療後狀況更差的療程,誰能擔保不做這個療程患者會更好!
持平有時就已經是一種難能可貴的療效…
急性器官衰竭是不會給預告的(個人先前參加的某場告別式,過年主治醫生出診時還說患者的臟器功能都還很好…)
虛擬的勇者被魔王打死時me是會生氣到replay狂練級去暴虐魔王的,但真實世界的npc們似乎沒有這樣的人權設定可用厚-.-
 父神真不公平 生氣了生氣了
氣氣氣
氣氣氣>_<

治安這東西從來就沒有所謂的特效藥!
即便在法治觀念較高的北歐國家也沒辦法達到零犯罪!
而號稱最幸福的國度的亞洲某國亦是如此


然後試問要如何消弭對立?或者說什麼樣的世界才叫公平
這世上沒有一件事是絕對公平!
光高矮胖瘦和容顏這些就不公平了更別說人生機運這類的因果事
舉個例,人群中各類條件最相近的應該算是雙胞胎這類的吧
但有幾多雙胞胎能同年同月生&同年同月死,甚至彼此能過著宛若複製著對方人生的生活?
又,教育
這世上有那位教育學家敢打包票說他可以把任何一位孩童完美的教育成為一位合乎各種完美指標的人?
所以這又是空話?(我就是頑石不點頭你想怎樣?XD)
又,廢死沒主張犯罪者不需懲罰
即然如此,廢死主張者又為何要對於該當以死刑為其最適之懲罰之窮兇惡極者要求免除其刑?
因為他比較帥?
還是廢死支持者妄以為自己就是上帝


何種的犯刑該當適用那類的刑罰該由誰來決定?
確實若以宗教家的觀點,人是沒有審判人的權力,因為唯一有審判權是
上帝

你能請
上帝來為每一件案子做裁決?
上帝的歸上帝 凱薩的歸凱薩
所以人的事還是讓人去處理吧…( 父神很忙的,乖…)


重新回應個人先前的文
對於飆車族而言速限否是個毫無意義的事
該不該廢止各種道路的限速規定?
限速在某一方面確實限制了人民競速的人權
我趕時間你卻要求我只能開100KM/H
政府不通情理>O<
我這台跑車能開到300+KM/H
100KM/H
根本就只是在散步~"~
抗議啦~~~




畫餅從未能充飢、望梅亦難以止渴!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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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6-8 08:19 發表


除了你這種白爛的人外沒有人會把呼吸的功能跟變年輕漂亮扯在一起
就如同除了你這種白爛的人外沒有人會把廢死跟改善公平正義與教育扯在一起
這就是你的荒謬
而且你們更荒謬的是把台灣對各種犯罪的刑度並不相同 ...
你覺得白爛?
那是因為你把改善治安強加在廢死上的觀念真的很白爛。

其他的就不回了,你太激動了,已經很難理智溝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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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wpp 於 2015-6-8 20:14 發表
對於有意犯罪的人(視法律為無物者)而言
所有的刑罰都是無效
因為我就是法律,我說的才算
因此所有的罰責都只是對於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安慰劑,可以這麼解釋?
那為何單單針對死刑來設立題目?
因為其他的刑罰只是 ...
刑罰不是只有懲罰而已,而是應該有教化、矯正的功能,自由刑當然也不具有絕對的嚇阻力,但是因為要進行教化、矯正的話,需要自由刑的配合,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死刑沒有,死刑是所有刑罰中唯一沒有具有教化、矯正功能的刑罰,因為它剝奪了受刑人再進入社會的可能性,所以它沒有。
這導致死刑存在的必要,就必須彰顯在其他方面,但是一般所深信的所謂嚇阻力,就目前各國廢死與保留死刑的數據比較中,無法證明存有死刑具有較高的嚇阻作用,而死刑最具有的報復性作用,事實上是不應該在現代刑罰中被強調存在的,而其永久與世隔絕作用,也是可以被替代的,從而死刑存在的必要是有檢討的必要。

我不知道你是否知道,所有的刑罰都是對人民權利的剝奪。
憲法第7條到第22條,規定著人民基本權利,是受到憲法保障的,而第23條規定,在四種情況下,得以法律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
所以依據憲法23條之規定,在基於該條所列的四種情形下,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的權利,而刑法就是所有法律中,對人民權利限制最大的法律。
因此,刑法有所謂的謙抑思想,白話來講,就是在可以不需要動用到刑罰的情形下,不應該以刑罰來處罰人民,而即使要動用,也應該在必要的前提下,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可以用罰錢就讓大多數的人民不會去觸犯這條法律,那我們就不應該把人關起來,同樣的,判拘役就可以使多數人民遵守法律,那我們就不必去判到徒刑。
而死刑是侵害人權最嚴重的刑罰,因此,如果它存在,必須就是有除了動用死刑外無法達到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須的目的,它才有存在的必要。

然而,之前在討論時,我就不斷質疑著,死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支持死刑的人最多抱持的理由是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維持治安,但是如前面所講的,事實上我們無法從相關數據中獲知死刑確實有有效嚇阻犯罪的功能,廢除死刑的國家中治安有好有壞,多數國家並沒有因為廢除死刑而造成犯罪率上升。同樣的,維持死刑的國家中,治安也有好有壞,也沒有因為維持死刑而使得這些國家治安優於廢死的國家。
所以,既然所謂的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並無法被證明,那麼死刑存在的必要為何,就是我們需要想清楚的事。
然而,可悲的是,國內多數人並不思考這個問題,只是盲目的相信它被認為存在但事實不存在的高度嚇阻作用,也因此,人們無法真正的面對,社會上真正造成治安惡化的問題。


死刑的爭議一直存在世界各國內部,在維持死刑的國家內有廢死的聲音,同樣的,在廢死的國家內當然也會有恢復死刑的聲音。
挪威在發生慘案後,當然會有人想要恢復執行死刑,但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挪威多數人還是反對恢復死刑的,所以最後挪威並沒有因為該件慘案而恢復死刑,因此挪威廢死的立場並沒有改變,只是臺灣這裡有人不認同挪威的選擇罷了。

[ 本帖最後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10 01: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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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廢死是因為社會已取得共識, 支持廢死居多數. 台灣沒有施行廢死, 是因為國民支持保留死刑.

國內有超過8成民意支持保留死刑, 如果會員不相信這數字, 可以參考本帖或論壇內有關的討論帖, 幾乎一面倒的反對廢死.

在台灣反對廢死不只是多數而已, 而是佔絕對多數.

社會議題和政治議題一樣, 任何議題不可能有100%的人贊成, 一定會有人反對. 支持和反對的比例相近才有討論轉圜的空間. 如果雙方比例太過懸殊(絕對多數和少數), 那根本就沒有討論的餘地了. 全世界各國有那個政府會為了那不到20%的支持者, 去得罪超過80%的國民這種蠢事?

罪大惡極者處以刑罰是普世的標準, 至於各國刑罰本身輕重及各國處刑的方式也都各有不同, 從死刑,鞭刑,遊街示眾,以牙還牙無奇不有. 你不認同沒關係, 你照自己的標準做就好. 但是要求別人也必須和你相同的標準!!! 他國內政干你屁事? 外國人也太多管閒事了.



另外提醒會員 : 討論歸討論, 言詞激動也在所難免, 但是不能拐著彎罵人. 比如某某某不把自己當人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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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10 01:00 發表


你覺得白爛?
那是因為你把改善治安強加在廢死上的觀念真的很白爛。

其他的就不回了,你太激動了,已經很難理智溝通下去。
哈哈
無法正面回應自己的自打臉的白爛思想
就說不回,也當真可笑
刑罰本身是以事發前的恫嚇力與事發後懲罰能力來達到改善治安的效果
教化是屬於事發前的學校家庭社會道德教育與事發後的感化再教育來改善治安
兩者是並行不悖,而刑度則依犯罪人所犯的惡行之輕重,是否還有資格再給感化的機會
不要打高空的說刑罰要有教育功能,我想請你指出世界各國如不另外施以矯正感化教育,哪一個刑罰法條本身具備教化功能

很多人與我都說了不只一次了台灣不是犯罪就判死刑,不會偷竊就判死刑也不會開車撞死人,非蓄意造成人命的死傷就判死刑
而被判死刑者都是蓄意殺人,甚至不只殺死一人的惡行重大的犯人,剝奪了多少無辜者的性命
廢死聯盟所謂的冤案基本上只因為早年的辦案多以自白認罪認為證據力不夠充分
但不見得必然是冤案,這是辦案的方式與證據取得的改革,而不是法本身有問題
台灣現今的死刑判定人證物證與自白,各種證據必須齊備,且三審定讞,如有任何疑義還可上訴或是駁回更審
各承審法官判決如果不是依法求其生而不可得,罪該萬死尚不得償其惡行,犯罪者如何會被判死刑
所謂的教化的意義在除了能導正犯罪者的未來犯罪行為,還要能夠補償因犯罪者所傷害的受害者所有損失
如果教化犯人,一不能保證不再犯,二不具備任何的補償受害者或其受害家屬的能力就毫無意義
蓄意殺人者所犯的罪就算施已教化一不見得能導正其不再犯,二永遠無法等值補償受害者的所有損失(被無辜殺害者永遠也無法死而復生)
不以死刑永遠隔離,而要再讓社會無辜者再冒大風險接受這種不保正矯正成功的殺人犯有再回到社會上的機會,兼且無法一絲一毫的補償受害者家屬喪失親人的精神傷害
再者你又白爛的提到憲法保障人權,但也另外因為憲法要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而定了例外條款,限制無限上綱的人權並不違憲
而這個特別例外就是因為知道有你們這種白爛的人會以所謂的憲法保障人權來無限上綱

廢死者永遠不敢正視這個根本性的問題,也不敢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只會那永遠的一句死刑不能改善治安,刑罰要有教化功能
但對如何達成所謂的教化蓄意殺人犯不再犯,如何彌補已逝者家屬的損失私毫沒有辦法
卻要不認同廢除蓄意殺人犯死刑的絕大多數人民,一起跟你們承擔你們的愚蠢所造成無法彌補的傷

8成以上的台灣人不認同你們非人權的對蓄意殺人犯廢除死刑錯誤思想,就是台灣人不願當人~這等可笑的思想言論
你還真以為你們這群正在造孽的廢死者還能算是台灣的人格者呀~~~
既然你不想也無法正面解釋台灣8成的人對你們的思想錯誤的質疑
那還有啥好在這邊繼續鬼話連篇的~呵呵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6-10 12: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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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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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豬天 於 2015-6-12 21:17 發表

國外廢死教之所以能成功,並不是"社會已取得共識, 支持廢死居多數" 而完全是廢死教徒政治權謀的運用成功. 若用公投決定沒有一個國家會廢死.
這搞不好是真的喔!!

話說某日看胡瓜的WTO姐妹會..標題就是死刑...

沒想到很多外國人都贊成...他們以婦女角度...

說到殺小孩跟婦女他們很忌諱...覺得該判死..

其中有英國跟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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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應該跟廢警聯盟還有廢軍聯盟結合
這樣世界大同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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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94063s 於 2015-6-13 02:31 發表


這搞不好是真的喔!!

話說某日看胡瓜的WTO姐妹會..標題就是死刑...

沒想到很多外國人都贊成...他們以婦女角度...

說到殺小孩跟婦女他們很忌諱...覺得該判死..

其中有英國跟老美...
我依稀記得前一陣子有一則報導說
某廢死國家能廢死的原因不是廢死已獲得人民多數支持
是選出來的執政者的政見,還是個人理念是全面廢死
所以當選後就全面廢除死刑了~~~
當反對全面廢死者提出異議時
他的說法~是你們選我出來的所以我所有的理念與政策都必須無條件接受
這就是政治權謀性的偷渡不被多數人民支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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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 窮算命, 富燒香. 為什麼到大多數人到富才燒香呢?

當一個社會比一般人努力2-30%也不會更富裕, 懶個5-60%也不會更窮困的時候, 華人開始燒香祈求長生不老, 那老外做甚麼呢? 就開始做這些有的沒的了. 呵呵!!

會有死刑的地方, 很多都是退一步即無死所, 困苦比死亡還可怕, 看看廢死的是甚麼地方, 哪些人, 就知道了. 跟反核吹冷氣是一樣的道理啊. 呵呵!!

順利的話, 再過1-20年, 我也會加入廢死, 反核啊!!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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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廢死不是普世價值。
賓拉登為什麼要死??
ISIS組織要被追殺??
廢死才不普世觀念。
台灣該不該廢死,是因為早期恐龍法官太多,怎樣司改才對吧!!
而廢死??死人不用管其人權也包括家屬??
而殺人者還活著,所以要講人權??
這廢死團體是有一些冤獄反正案例,這臭貓很贊同。
但罪證確鑿的施害者,還是要與世隔絕的。
很簡單西方科學根本無法根治"精神病症",那殺人者根本無法矯正。
要講廢死去癌症醫學中心去講吧!!醫生笨到癌症治不好。
而是普世的醫學根本無法根治癌症才對吧!!
所以普世價值不是神主牌!!
要講廢死先去跟恐怖份子講為了理念不要去殺人吧!!
談什麼廢死,要廢死也要被害者家屬放下傷痛原諒吧!!
不是廢死空講烏托邦的理想,反正死的人不是我不是我家。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光。講廢死者不會有被殺死的可能。
如果是這樣~~那講廢死是"估譽釣名"的普世價值。
別用學識高度去講生活智慧白癡論調。


[ 本帖最後由 tsanchia 於 2015-6-20 17: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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