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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違反一例一休 7月1日開罰

違反一例一休 7月1日開罰

勞動部長林美珠昨天邀6都的勞工局長開會,會中達成《勞基法》母法不修改的共識外,也決定7月1日檢查期開始,針對有申訴爭議、高風險的行業,如上班時數較長的客運、保全或工作環境有高危險性的行業進行勞檢,若違法即開罰。
高危險行業 首查重點
對於有爭議性的部分,勞動部將在4月透過解釋函的方式,來解釋相關疑問。7月開始如有單位受罰,將進行滾動式的探討改善;至於中小、微型企業是否從7月起開罰,將視4∼6月這段期間,針對企業主所提的意見進行檢討、修正,如無異議,將同時適用,反之,會再檢討修正。
林美珠昨日邀集6都勞工局長開會,外界寄予厚望,希望能夠得到「能解疑惑」的結果,最後卻是「部長聽得多,答案給得少」,唯一肯定的答案是,勞動部將在4月統一函釋地方政府的詢問。

不修母法 四月再函釋
在將近2個小時的會議過程中,6都勞工局長陳述、反應地方有關一例一休窒礙難行的施行細節,例如:勞方關心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補休又該如何計算?企業規模不同,性質不同,如何一體適用等?
由於台北市長柯P曾經為了一例一休紛擾,向中央開炮,因此,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昨日的態度,也受到矚目,賴香伶說,為釐清法規,北市府6度去函中央,盼尋求解釋,不過沒有下文,儘管施行細則日前公布,但仍有部分沒有講清楚。
賴香伶指出,像是技術生是否適用變形工時、未休完的特休,是否得併入下年度特休、七休一是每7日還是任7日、84條之1適用的職業別、有關休息日出勤如何因應等,都是企業常提出的問題。

部長多聽 答案給得少
賴香伶舉例,若有一位勞工在表定「休息日」出勤加班,工作2小時後請假離開工作崗位,勞工請「病假」則依法可獲2小時全薪,以及剩下6小時半薪;若改請「事假」,勞工可獲2小時全薪,剩下6小時無工資,若是以「特休」請假,勞工則可獲8小時全薪。因不同假別會出現不同給薪狀態、工時計算方式,衍生雇主與勞工權益問題。
對於賴香伶的疑問,例如休息日出勤或請假、特休遞延等問題,林美珠僅回覆將以函示處理,但需要一點時間,至於84條之1適用的職業,則會以指引方向辦理。
新北、桃園和台南市也表示,期盼針對不同產業性質,中央能有彈性處理空間,否則,企業規模不同,性質不同,若要一體適用恐怕窒礙難行。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黃荷婷說,包括休息日請假問題、特休是否可遞延到下年度等,當務之急是分階段、有步驟性地,協助中小企業解決問題。

一體適用 法窒礙難行
林美珠也向與會6都首長表達,由於各界反應不同產業應有不同規範,因此,5月底之前,還會再邀集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等各產業的主管機關首長,針對不同產業是否窒礙難行的項目,再彙整一次意見。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長王厚誠說,下個月會再找6都之外的其他16縣市勞工局長進行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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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下這樣下去,只有520後罷免這女人,請這女人下台,解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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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本來就是多餘的  連基本的加班費制度  都無法完全落實
實施一列一休有啥屁用  政府該做的  就是提高罰責罰金
讓雇主該給的 薪水 加班費  照實給  而不是變成雙方對立
還說勞工該跟雇主爭取 不關政府的事 真是屁話  能爭早就爭了  
就是罰責太低  一堆雇主都不甩  才要靠政府來出面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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