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小燈泡命案 凶嫌逃過死刑

小燈泡命案 凶嫌逃過死刑

震驚社會的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士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被告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王嫌被提訊到庭聆判,面無表情。

合議庭宣判時表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症狀,考量人權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科刑受限不得判處死刑。

士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經檢察官研議,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小燈泡母親的委任律師指出,當事人沒授權,不方便對判決發表意見。

王嫌委任律師庭外則說,收到法院判決,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TOP

早就說過了.....
想殺人之前先去醫院找精神科掛號一下~才有病例可以免死

還在兩公約咧~能把受害人的人權要回來再來說啦
判死對被害人跟其家屬沒有幫助~至少是個開始
故意殺人還在三砲兩砲的~也只有台灣才能出產這種法官
還跟人家談啥民主國家??
我現在才知道所謂的民主是可以隨意殺人~強姦~放火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現在感覺正義已經蕩然無存

TOP

台灣的正義已被轉型正義給轉型了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國際社會很多事都不讓台灣參與了
還在遵守公約...北七

TOP

台灣真是殺人的天堂,可以任意的殺人,一定不會判死刑.
台灣真是販毒的天堂,可以任意的販毒,一定不會判死刑.
台灣真是詐騙的天堂,可以任意的詐騙,一定不會判重刑.

TOP

綠營執政鬼打牆,綠營司法也是鬼打牆,既然你說王嫌有精神障礙,有病的人就該強制送醫,代表他無罪,為什麼還要判無期徒刑,這不是打臉自己的有病無罪論~

TOP

引用:
原帖由 lindaps3 於 2017-5-15 20:47 發表
綠營執政鬼打牆,綠營司法也是鬼打牆,既然你說王嫌有精神障礙,有病的人就該強制送醫,代表他無罪,為什麼還要判無期徒刑,這不是打臉自己的有病無罪論~
這樣才有藉口.....保外就醫啊

在國外~當你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時.......不管你是不是有啥鬼病
一律格殺勿論
法律~是用來保障守法人民的安全
而不是用來保護罪犯

真的有病會單刀衝進黑道堂口去剁人頭~不會挑選幼童當對象
發瘋的人還會分辨甚麼人比較容易得手喔??
看來台灣的法官病得更嚴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回復 10# dommss456 的帖子

台灣目前的法律是在保護罪犯,這也是世界上的另類,只是台灣人還是不懂台灣的法律是不保障守法人民的安全,這也是兩大爛黨搞出來的(罪犯鬼島).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