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坐牢易染惡習 法官判酒駕男緩刑
中時電子報 2017/09/29 13:41
陳姓男子涉嫌酒駕遭訴,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態度良好,考量如果判陳去坐牢,擔心他在監獄裡容易沾染惡習,「不關比較好」,依公共危險罪判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本案可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宣告陳男緩刑的理由,認為陳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宣告,迄今沒有入監執行的生命歷程,如果本案未宣告緩刑,讓他入監,將可能沾染犯罪惡習,致再犯風險不減反增,也可能使他固有的社會性劣化,刑罰的惡害性甚為顯著。因此,陳宣告的刑期,以暫不執行為當。
陳姓男子今年8月30日晚間10時許,在新北市住處內飲用1罐罐裝啤酒、摻有米酒的四神湯後,隔日凌晨4時許,騎機車到台北市去工作。凌晨5時許,陳因騎乘的機車車身搖擺不定,被警方臨檢盤查,員警對他酒測,測出酒精濃度0.27毫克,因此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