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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察特考任官有別 大法官宣告違憲

警察特考任官有別 大法官宣告違憲

中時電子報2018年1月27日 上午5:50
2010年前警察通過三等特考後,警大畢業生與非警大生待遇卻不一樣,非警大生通過特考也無法到警大受訓,只能一輩子當職等最高的基層員警;大法官會議26日作成解釋認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違反平等原則,相關單位應在6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本案一共有13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極為罕見,顯示對此事重視程度。

警政署表示,將依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在6個月內,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採取適當措施。

1997年警政署在沒有妥善規畫及配套措施不足下,率然大量放寬警察特考三等考試錄取名額,衍生後續任官資格問題,經監察院多次糾正,2011年後採取雙軌制後,這項問題終於解決,本件釋憲案適用範圍,指雙軌制實施以前的警察。

林姓員警等13人分別在2002到2004年參加三等特考錄取,他們被安排到警專接受教育訓練,但林等人認為他們跟警大生一樣,都通過特考卻受到不同待遇,且無法像警大生一樣派任警官等職務,升遷到警正三階以上,他們認為未獲平等保障,因此申請到警大受訓,但遭拒絕。

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沒有明確規範考試訓練機構,使得非警大生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的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採取適當措施讓林姓員警等人受到合理、平等的待遇。

此外,針對現行警大及警專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遭致批評,內政部決定縮短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警大四年制學系的學生服務年限縮短為4年、轉學生2年,警專學生2年,領多少公費就服務多少年。草案目前仍在公告階段,最快5月可望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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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上不公不平的事太多了
很多都是時代背景因素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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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前碩士與官校畢業下到部隊都是掛少尉,
碩士連跑步都跑不動還想帶部隊操練,能力能相同嗎?
同理,考試考上的與警大來的專業程度能一樣嗎?
考上的頂多是比較會開罰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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