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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勞團批14休4 何謂「狀況特殊」? 定義模糊

勞團批14休4 何謂「狀況特殊」? 定義模糊

聯合新聞網2018年2月1日 上午12:10       
勞動部昨公布卅八行業可在指定情況下連續上班十二天,幾乎所有製造業全納入,勞工團體質疑,「整部勞基法廢了」,高達四成七共十八個行業在「辦理非經常性活動或會議」、「非可預期或緊急需求」時鬆綁七休一,但定義模糊,學者與勞團都建議,勞動部應說明清楚。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次預告鬆綁七休一行業,幾乎把所有製造業全塞進鬆綁保護傘下,還納入特殊狀況、不可預期性的需求可適用十四休四,幾乎等於「把整部勞基法都廢掉」。



孫友聯說,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不只勞工受害,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疑慮,以交通事業為例,當過年過節搭乘旺季時,基於交通安全,規範應更加嚴格,工時反而鬆綁,他反問:「難道旅客、過路人要自求多福嗎?」這完全背離工時保護的根本要義。

孫友聯還提到,勞動部這次的預告中,所謂「狀況特殊」、「非可預期或緊急性需求」定義含糊、不明確,將來勞檢人員進到工廠後,如何勞檢會出現問題,不但恐造成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也會因「決堤效應」,使得特殊狀況變成通則。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也說,他支持特殊狀況才能鬆綁指定行業適用十四休四。但什麼是特殊狀況,目前定義太過模糊,勞動部接下來應說明清楚。勞動部應確保這是經適用行業勞資雙方共同討論訂定出來,而非只經過工商團體等代表所訂定出的政策。

對此,勞動部說明,非可預期或緊急狀況,都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非淡旺季,必須是不可預期的特殊情況」,舉例來說,若製造業遇到機器故障須維修,或者訂單無預警不符合企業需求,就屬於非預期狀況,資方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就可連續上班長達十二天。針對外界質疑定義模糊,勞動部將在預告期間收集意見,研擬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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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已經有朋友被要求下星期不能休假了,台灣的慣老闆你們又不是不知道,不做那就等著連年終都沒得領!見鬼了!台灣的勞工有權力跟老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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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做死,淡季休到沒錢生話。而且還可以不用付加班費。勞動基本法已經變勞工過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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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的老闆都是仁至義盡、自動自發、愛工如己、不愛酒色、不自私自利、認為自己賺得太多,這樣,他們一定會照著偉大政府的規劃,遵守法令的!
你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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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快變成鬼島了,在民進黨的腦中沒有過勞死這名詞,689萬台灣人,選這女人是殺台灣人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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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怎修都有民眾不滿,有民眾希望多加班賺薪水
有的民眾希望休假能多幾天真是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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