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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看護照顧失智阿公落跑4小時 她被判遺棄罪

看護照顧失智阿公落跑4小時 她被判遺棄罪

2018-02-02 10:49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印尼女子MAESAROH來台當看護照顧失智老人,受不了思鄉苦,「落跑」4小時讓老人獨處被起訴;法官審理時,MAESAROH辯「阿公不危險啦」,台北地院認為,老人智商只有2到3歲,MAESAROH不在家,老人就暴露在危險中,今天依遺棄罪判MAESAROH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說,失智老人不是嬰兒、不是植物人,獨處時不是靜止狀態,即使在家也可能發生危險,大如地震搖晃、房屋坍塌,小如鄰里間電線走火、瓦斯漏洩,一旦發生,老人只能束手待斃。

台北市81歲何姓老人有極重度肢障及失智症,2014年經法官鑑定自我照顧能力喪失,須受人監護,何的女兒2015年2月經人力仲介找到MAESAROH來台看護,1個月後某天中午,MAESAROH趁何家人南下將老人獨留家中,下午4時才與仲介公司聯絡;何的女兒提告,MAESAROH獲不起訴,何的女兒再告,檢察官將MAESAROH起訴。

MAESAROH否認遺棄,辯稱「阿公會打我」,還說「阿公的女兒一天會來送三餐,我知道她會來,才敢在中午離開」;律師表示,何的女兒隨時會返回,MAESAROH沒有遺棄阿公。

法官認為,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證明,何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須由他人全日照護,報告另顯示何的心智年齡只有2到3歲、語言表達困難、無法具體回答、無法知覺生活情境變化,他兼具失智症與多重障礙,所需要的關照比一般老人更多。

判決書指出,MAESAROH願意遠渡重洋來台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接工作時,仲介公司與僱主即對她說明工作性質與老人的狀況,應對照顧對象更忍耐,否則就失去台灣引進國外勞工的政策本旨,也才符合僱主放心將至親交付陌生人照顧的基本期待;遺棄罪最輕本刑為6月以上,但「情輕法重」,依法減輕其刑,判MAESAROH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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