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當時卸任不到3個月的前總統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稱夫人吳淑珍將他4次選舉的剩餘款匯往海外帳戶「沒有讓他知道」,他為此向全國人民道歉,震驚全台灣,被視為「認罪」,同時也讓特偵組正式啟動偵辦扁案。近10年來始終不認貪污的阿扁,今天(5日)又在「新勇哥物語」中強調,當年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並向人民道歉,其實只針對「競選經費申報不實」。
阿扁今天在「新勇哥物語」中提到,「還原2008.8.14阿扁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讓阿扁有冤無處申!」
阿扁強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指的是「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稱阿扁從未就「所謂的扁案」認罪道歉,並指蔡英文總統在尚未當選前,也曾說過「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