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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有條件開放探病 北北桃高除外

有條件開放探病 北北桃高除外

有條件開放探病 北北桃高除外

自三月一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以及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五機場及二港口往離島旅客,免篩檢及填寫健康聲明書。

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需求,自三月一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一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二名訪客為原則。

另,為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自三月一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三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三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此外,指揮中心指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篩檢站設立期間未有篩檢陽性旅客,經綜合評估後,將自三月一日起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五處機場(松山、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及二處港口(基隆、高雄)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澎湖、金門與馬祖)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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