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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明x科技大學柏克萊租房之惡房東經驗

明x科技大學柏克萊租房之惡房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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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東和羅媽媽是不想負責任.約是立了可是沒有執行能力,說的比唱的好聽.這很常發生.就向法律一樣,如果法律立的很細也很嚴,可是會執行的有幾樣?也像是有些男生說一些偉大的事業計畫,可是有做到的又有幾人? 如果當初跟你簽約的房東被你煩到不想聽你的電話,事情全部由羅媽媽來代理,哪他是在逃避和不負責任的人.在社會上通常人的惰性是,如果一次拿到了大部分的錢或是全部的錢(不管錢是買什麼,幹什麼的)而要交的貨或是要做的事又不是可以再一次搞定的話,就會托和失去原本的熱誠. 你不因該一次給他六個月的房租,這是很錯的.以後找房子是可以談的,說你最多只想一次徼多久的房租(最好是按月給),多了你不要.而既然你已經繳了6個月,我想你可以跟房東或羅媽媽說如果住房的品質不改善在多久之內,你要邀求退租來威脅.你的房東通常是保證不會想要把到手的錢在交回給你的,沒人會這麼做,除非他傻了,或是他實在是拿其他的房客沒半法,而還算負責的話那他也許會.你可能會問,那如果房東或羅媽媽不管事也不退租的話勒? 你的後盾是你跟你房東當初簽的約.他立的約是很細也很周到,可是如果他做不到那他就是被自己的約綁住了.你可以收集一些站的住腳的證據去”調節委員會”告他.調節委員會跟法庭不同,不用花錢又可以討個公道. 去問問你那一區的法院看有沒有這樣的服務.(去這裡找找 http://scd.judicial.gov.tw/index.asp)如果你跟羅媽媽或是房東告知說你可能會用他們的契約在法律上討回公道,通常你還沒告因該就會有合理的回應了. 

在流言我會在上來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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