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背後罵人垃圾 不算公然侮辱 ?

背後罵人垃圾 不算公然侮辱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罵人是一門學問啊,背後罵人無罪,我覺的算正常,但是要是如版主說的,用手機拍下罵人過程還無罪,就真的沒天理。

法官的自由心證非常可怕,由其是女法官,真的是像天氣一樣,變化無常。

彰化摸胸十秒判無罪,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了,還引用過去法條來混亂視聽,所以爾後千萬別亂犯法,犯法後要記得對法官客氣一點,

不然他老大不開心,判你無期徒刑。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已經查到判決字號
事實上法官是因為
被告當時係因與證人甲○○、乙○○等人喝酒後
    ,不滿里長即告訴人處理該鄰里電纜地下化之進度,於走出
    店外時,邊走邊自言自語而為辱罵告訴人前開言語,然其所
    為既無故意要向在場之不特定多數人發表該言論之舉措,復
    未曾要求證人丙○○將上揭話語轉告告訴人,實難認被告上
    揭行為已有公然妨害告訴人名義之故意,並在不特定或多數
    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情形而故為「幹你娘(台語)」、「胡里
    長,垃圾里長」等言論,是被告所為,尚與公然侮辱之構成
    要件不符。

[ 本帖最後由 knighttry 於 2010-12-12 21:57 編輯 ]

TOP

其實罵人的學問是 用腦罵 別用嘴罵...
話說我指著正在大便的狗 罵一個隨地小便的人 罵的有夠難聽 他告的贏我嗎:)

TOP

有證人和對方聽到沒有?

TOP

這二審也判的太奇怪了
公然侮辱雖然是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 但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當事人在場
所以這樣的逆轉真的有點令人無言

不過不知道是否可以成立誹謗罪??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