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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金活動又來了>911大審判意見調查 活動結束 感謝各位參予

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出來當總統應該是為民服務,不應該趁職務之便找法律漏洞A錢。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總統夫人應該更要遵守法律,而不是靠特權到處花錢。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身為子女更應該要注重父母是否有知法犯法的行為,不是同流合污(錢)。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下屬收人家新水只能照上位者的指令行事,而且還是總統家的命令,應該沒人敢反抗吧,至少知道自己有做錯有悔過之心,配合警方進行偵辦。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用錢賄絡政府官員,這件事本身就已經違法了,而且走後門能得更多的利益,只能說,黑錢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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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涉及到國家機密 不應該用這樣的方法審判 雖然表面上說是貪污 可是還是有很多機密文件未公開  如果是從政治獻金來看 也有點不太合乎情理 但是以洗錢手法來看 真的讓人民很心痛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感覺上她只是代罪的羔羊 一個總統夫人真的有辦法一手遮天嗎(這麼說 馬夫人權力也有這麼大嗎) 假如陳水扁真的貪污 全部推給夫人 當作政治獻金 這才叫高明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感覺上 當初他們只是從政治獻金的角度被拿來當人頭 所以答應 到底是不是貪污所得 一定不清楚 因為政治獻金 也是不能說的秘密啊 只能說人頭也是有罪 罰金的話...真的有點離譜 天價罰金只會讓人民更不信任法律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
先不管扁家到底是不是貪污 光從協助就應該受到應有的處分 至於判決輕或重只能說尊重司法 可是...哀 作了一堆讓人民無法信服 想挽救還要多多努力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一個本身就因該有罪了還逍遙法外 一個是企業家的經營手法被判刑 12次金改到底是對是錯呢? 不能解讀成政黨輪替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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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但還有空間可加碼!身為一國之君,且由地方至中央,一路挾帶著豐富的民意基礎而進入總統府~

今...所作所為如何面對成千上萬寄予重託的選民,期盼政黨輪替後的政治改革!台灣之子更提升為
台灣之恥!  對國家於國際上的形象  對所屬政黨及全國百姓如何交代!  知法犯法, 這種行為是國法所不容許
更為全民所唾棄!  理應殺雞敬猴   並樹立政治人物操守典範~~~不得特赦~~~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第一夫人理應協助元首輔政, 然竟變質產生開國以來首位傀儡總統!  慈禧太后出現, 垂簾聽政事小
第一夫人卻直接跑到第一線  統籌財務如何輸送至自己金庫事大  夫妻合作無間, 攜手共進, 理應判決~~同期~同牢~
~~相互扶持終身!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父子皆為律師出身, 理應更了解如何避免涉入違法情事, 而今 父子,母子 同流合污, 更印證古人名言
有其父母必有其子女!
確實輕判了!! 兩年後又是一條龍, 貪污來的財富集於一身, 故應判個十年或二十年並追回洗出去的黑錢,
設立一個~~還願基金會~~會長~陳水扁!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身為元首幕僚首長及幕僚! 掌管一切事務, 大權在握, 違非作歹, 主犯的推手, 雖所掌職權限不同,
但於犯罪過程中, 乃效忠於主子貪污行為, 乃屬於共犯結構, 不能輕判以為借鏡,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以不正當的手段操弄為己的利益, 皆為不法所得, 姑不論情節份量大小, 心態基本上已偏離正當性,
官商勾結, 利益輸送, 買官, 賣官層出不窮, 與第一家庭掛勾利用權勢取得不當利益, 刑責不夠明理,  難服大眾!
暴風前的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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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 合理,身為一國元首,而且還是第一次政黨輪替後由民眾民選出來的總統,所代表的是希望擺脫從前舊有政府的黑金.貪污陋習,但是現在居然把"國庫"通"家庫",並且還公開地在電視上表示受到司法不公平的對待及政治迫害,不承認自己所犯下最行,所以法官從重量刑是合理的。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 合理,身為第一元首夫人大開"後門",利用自己特殊身份要脅各大企業家,拿取不當的利益,並干涉到許多國家公共工程弊案,加重刑責是絕對合理的。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陳致中是讀法律的,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難道他不知道嗎 ? 更何況身為第一家庭的一份子愈是要做全民的表率,從案發到現在看不出陳致中夫婦有任何悔改之心,所以應該更要加重刑罰才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 不合理,陳鎮慧的部分判決太重,他願意轉為汙點證人,指證犯罪事項,表示他還是有著一顆向善改過的心,每個人總是有犯過錯的時候,當她勇於認錯時,何不給他一次改過向善的機會.......
馬永成.林德訓部分,則全因受到上級長官指示而身不由己,這樣的判決還算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 不合理,他們2人雖因迫於當時政局不由得行賄,但是背後仍是因為更大的利益,而且這次案情所涉及的層面是社會大眾所注目的焦點,關係著整個國家的司法肅貪的重要性,所以這2人應該要被起訴才對。

[ 本帖最後由 帕奇 於 2009-10-5 2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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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國家之首   當以國家利益為利益  而陳前總統卻將國務機要費當私用  實不可恕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第一夫人  左手做外交  右手作內賊   以金控財團為利益中心  罪無可逭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律師學位的陳致中  完全不懂得利益迴避  還強辯稱完全尊重母親的任何決定  不知反省  

然而確是在關個二年之後   盡享一切富貴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嗎??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   在法律上汙點證人確實是可以享有免刑之責  但是相信她的內心一定也不好受   而馬永成林德訓乃一人之下

無能堅守崗位  貪贓枉法  真令大眾失望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合理   政商政商  政與商自古以來焦不離孟孟不離焦的  實非法律所能控制  殺雞儆猴之意乃大於實質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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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一國元首,還所代表的一整個國家,居然把國務機要費拿為己用,自己也是律師,知法犯法,法官從重量刑是合理的。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總統夫人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分,拿取不當的現金,干涉到許多案件,加重刑責是OK的。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陳致中夫婦他們不可能不知自己父母在做什麼吧,他自己也是讀法律的,知法犯法,難道就像他說的,只是當人頭這麼簡單嗎?   我覺得要加重刑罰,這樣的判決太輕了。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陳鎮慧的部分判決太輕,雖然說轉為汙點證人,指證犯罪事項,但是這些都是被揭穿之後需要證據才轉為汙點證人,況且她也有犯罪之實,多少應給些懲罰,不然這樣以後大家都轉為汙點證人不就可以從輕量刑了嗎?
馬永成.林德訓部分,他們身為公務人員,這樣的判決還算OK。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雖說他們2人是行賄者,但是所圖的利益更大都是我們看不到的,應該沒有人會笨捯拿錢去給別人花吧!選舉發生賄選事件早就已經觸犯法律了,況且這次的案情所接觸的層面很高,都是有頭有臉的高層人物,並不是普通的行賄,所以這2人應該要被起訴家判重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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