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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希臘哲學小故事-詭辯家老師告學生不交學費???

希臘哲學小故事-詭辯家老師告學生不交學費???

最近我們上課,老師忽然給我們一個小故事(在下面),我覺得老師和學生的回答都很有道理,但是也是矛盾,像這樣法官是會運用邏輯下去判斷? 我是有查過網路,但是有點看不懂要點在哪,所以想請教大家的看法,謝謝

故事:

有一個教辯論的詭辯家,他有一天收了一個學生,這學生沒錢繳學費,他跟老師說:「這樣好了,親愛的老師,我家境實在清寒,可不可以等我打了第一場官司,如果贏了,我就把錢還你;如果輸了,代表老師你教得不好,我這麼可憐,當然就不用付了。」老師一聽有道理,兩個人就簽了約,也開始教學。等到學生畢業,一直都賦閒在家,不肯去打官司,老師自然也收不到學費。老師一氣之下,就告到法院。法官找了這兩個人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學生用以下的方式為自己辯護:
『這場官司的結果,我不是贏就是輸。
(1) 如果我贏了這場官司,我就不需要付錢給老師。(因為老師輸掉了這場請求付學費的官司)
(2) 如果我輸了這場官司,我也不需要付錢給老師。(這是依照我和老師的契約)
依照(1)和(2),我不需要付學費給老師。』

老師於是答辯說:『這場官司的結果,我不是贏就是輸。
(1) 如果我贏了這場官司,學生就必須要付學費給我。(因為我贏了這場請求付學費的官司)
(2) 如果我輸了這場官司,我的學生就必須要付學費給我。(因為依照契約,學生打贏了第一場官司)
依照(1)和(2),學生必需要付學費給我。』

問題:  法官會如何怎麼判決?  誰輸誰贏誰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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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一個邏輯陷阱
師生雙方的答辯是多餘的
因為依照契約來說
假設學生事實上真的並無替人打官司
當然也沒有收入跟急迫性去償還學費
而契約也沒有明定學生需在畢業多久之後必須替人打官司
故此學生並沒有違反契約
所以老師的提告是不會成立的

[ 本帖最後由 黑色貢丸 於 2010-3-7 21:20 編輯 ]
http://pix.gogobox.com.tw/out.php?i=411986_YUIs520s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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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論法還真是很詐,沒有大大的解說我還真看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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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 學生一定會在下次訴訟時輸掉而要繳學費

為什麼這麼說???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老師一氣之下,就告到法院

須看其請求權基礎何在?如何請求?老師所能請求看起來只有

一.學費請求權

   這一定會輸.因為該原契約為附期限契約.因該學生尚未開始打贏第一場官司

   期限未屆至.故老師一定敗訴

   在敗訴同時老師和學生簽的契約就會在這時發生期限屆至而生學費給付的請求權

   故老師須再告一次.就會勝訴而取得學費

   在這裡非法律人一定會疑惑

   官司輸了阿

   沒錯.這是因為在本訴訟當下.請求權尚未發生.敗訴後才發生

   至於有沒有第102條第3項規定情形式用.個人認為沒有.

     因訴訟非不正行為

二.請學生執業請求權

  這部分一定會敗訴.因行為不行為之請求在此無請求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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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絕的這個契約本身就無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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