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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動保法將修法重罰

動保法將修法重罰

網際網路盛行,許多人利用網路增加曝光機會,不過近來有一股「自拍歪風」,
越來越多件將虐待動物畫面PO上網、引人注意,對此,動物保護法進行重大修法,
最快3個月內可通過,未來將判處1年有期徒刑和3萬元罰鍰。

網路上一股自拍歪風,將虐待動物的畫面拍成影片、照片,或以文字描述,
張貼在網路論壇、部落格或BBS上,包括日前挖狗眼的烏龍事件、拉著兔子跳「Sorry sorry 舞」等等。
目的為了「嚇人」、「引人注意」甚至「炫耀」,變態的心理在無形中助長虐待動物歪風。

立委徐中雄近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除非是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
否則散布、播送或販賣虐待動物文字、圖畫、聲音、電磁紀錄等,公開陳列、供人觀看者,
都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此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連署、送進立院,最快在2到3個月內可完成三讀,台灣在動物生命的保護上將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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