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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準物權解釋

民法準物權解釋

準物權:以權利及不特定物為標的之權力<<<<這句話我不懂  只要單純解釋這句話就好了

ex 權力抵押權<<<<< 這個有 詳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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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礦業 漁業權  就很清楚的知道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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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利及不特定物為標的之權力:很模糊的定義.先把它想成動物靠尿味的勢力範圍
非民法上的物權.但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不動產之規定.通常為無形之利益.稱準物權

如漁業法20主管機關就核准之漁業權漁業,得劃定限制他人作業之水域。
    礦業法第11條等

權利:非民法上的物權.但法律上視為物權.準用民法不動產之規定
不特定:通常為無形之利益
權利:就是別人不能進到你的勢力範圍捕魚或採礦.不特定:魚跟礦的採穫量不一定.所以稱為不特定之物權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0-11-10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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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為補充一下

準物權

諸如專利*商標權指沒有實體的(((物權)))概稱

-----因為物為有形的.無形的只好用((準))的.

-----也就是他本應不是物權但視為物權

至於權力抵押權...............說真的念法律數十載還真沒聽過??

有說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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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兩位大大。
至於 權力抵押<<我決定放過他了,既然連數十载讀法律的都沒聽過,那就給它算了巴!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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