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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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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著 拒放封 扁:國共要我死
聯合 更新日期:"2010/11/13 10:35"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前天被判重刑後,扁一夜難眠,昨天上午拒絕放封,透過赴台北看守所探視他的作家黃越綏發表聲明,陳水扁表示「這是違憲的判決、政治的處決,也是國共聯手要置我於死的判決」。

扁和律師團研究後,將提非常上訴或再審之訴,甚至聲請釋憲。扁說他會「在屈辱中等待、在屈辱中抱希望」。

陳水扁被判重刑後,心情明顯低落,昨天向探視他的黃越綏、立委翁金珠說他前晚整晚都睡不好,但心情已平靜。

陳水扁聲明表示,他從事政治近卅年,「成王敗寇」了然於胸,並舉南非黑人領袖曼德拉在獄中度過長達廿七年為例,他可以在監獄中度過刑期。

他認為高院對他的案件有兩次羈押庭和這次的審判庭,都是同樣是第五庭合議庭審理,判決他有罪是有政治預謀;而總統馬英九在判決前兩天召集司法高層發表個人意見,兩天後判決結果就出來,馬英九有干預司法之嫌。

陳水扁透過黃越綏對判決結果,發表三點聲明,第一、龍潭購地案的判決是違憲的判決;他認為總統職權主管國防、軍事和外交,地方建設歸行政院概括承受,他不應該被判有罪。

其次、這是政治的處決。總統馬英九過去曾說「子彈已上膛了」,要我死得很難看,而二次金改案一審他獲判無罪,馬身為國民黨的主席,居然公開指責和圍剿承審法官周占春,還說無罪判決不能符合人民期待;而最高法院對他的有罪判決,是對他的政治處決。

最後,國共聯手要置他於死地。扁說,他第一次被羈押時,是中共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陳雲林又即將來台,法院才速審而判他有罪。

陳水扁律師團昨天下午在北所和扁商討判決結果。律師鄭文龍表示,他們發現最高法院論述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法定職務,是引用八十四年舊的判例,認為只要公務員職務上有影響力,收賄就構成貪汙。

但刑法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改為以公務員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他們認為最高法院誤解新修的法令而做出違背法令的判決,律師團將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之訴,甚至聲請釋憲。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3/2/2gwb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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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人不要臉到如此地步.自比曼德拉這要是讓曼德拉知道肯定當場吐血.還說國共聯手要讓他死.說句難聽點的他算什麼東西.他到如此地步還不知反省自己檢討自己還頻頻口出狂語.真是到無可救藥的地步.其實要置他於死地的是他自己.是他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他自己逼上毀滅的道路上去的.
人無完人 金無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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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做事各人擔
台灣的政治黑暗
不是非一天所成
貪污者下場就是坐牢
我同意大大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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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判刑了~~~報應終於來了~~~
支持最高法院的判決 ^^
郭大俠: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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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真的會吐血
如果南非人知道整個來龍去脈大概會很生氣吧!
算了
阿扁大放厥詞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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