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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 取得時效

民法 取得時效

取得時效 (動產5年,不動產20年or十年)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之動產or不動產。
<<<   各位大大  可以舉個例子給我嗎?   (這樣不是變成侵占)

之後對於侵權行為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而消滅。
(如果人在國外,別人把房子蓋在我的土地上,而且又久居國外這樣超過10年,土地就變成別人的嗎?)
根據上面  取得時效,侵權行為沒有行使而消滅。是這樣嗎?

請各位大大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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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形成權不行使而消滅   ex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若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內不得撤銷
<<<<這為啥要這樣規定。不是被詐欺  都會知道  上法院撤銷。(這點還需要大大舉例說明)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14 2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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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時效 (動產5年,不動產20年or十年)和平、公然、繼續佔有他人之動產or不動產。
<<<   各位大大  可以舉個例子給我嗎?   (這樣不是變成侵占)))))

是阿...........有可能會構成侵占..就動產部分

就不動產部分因有大法官解釋所以可以不管.因永遠不會發生

(((((之後對於侵權行為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超過10年而消滅。
(如果人在國外,別人把房子蓋在我的土地上,而且又久居國外這樣超過10年,土地就變成別人的嗎?)
根據上面  取得時效,侵權行為沒有行使而消滅。是這樣嗎?)))))))

不動產部分(土地)不會變成別人的...........是地上權部分有可能

(((((((除斥期間<<<形成權不行使而消滅   ex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若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內不得撤銷
<<<<這為啥要這樣規定。不是被詐欺  都會知道  上法院撤銷。(這點還需要大大舉例說明))))

因立法例上任何權力都得給個時效才不會使人民擁權利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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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v大,我不了解    不動產  永遠不會發生,是什麼意思。

地上權<<<本來就是他人蓋的,這樣地主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嗎?因為它
                    蓋在我家土地上。 還是會因為不行使權利 過期後而不能行使
                    這個權利(拆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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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永遠不會發生)))))))))))

時效部分....釋字107號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

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時效取得規定的適用........台灣的不動產

目前並沒種沒被登記過的

((((本來就是他人蓋的,這樣地主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嗎?)))

要看他為甚麼可以蓋?如是無權占有.........本來就可以請求把房屋拆掉

也就是在無權占有的情形才會生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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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了解
感謝v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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