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這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職棒要精采, 才會有觀眾, 觀眾要球賽精采, 才會願意看!
要精采, 關鍵在哪裡? 當然是球員! 要有精采球技的球員, 要有個人特色的球員!
想想職棒前幾年的陳義信, 黃平洋, 球技之外, 個人所建立的魅力, 是吸引球迷的主要原因!
而第一個出事的球團, 時報鷹, 當初的廖敏雄, 曾貴章, 更是吸引球迷的保證!
但是卻出事了, 球迷第一個反應會是甚麼? 自然是被背叛!
剛剛有人說, 你有啥表現, 可以去質疑給你一個月14萬嫌少?
但想想, 一個月14萬還可以被人用一場球一百萬收買, 要是一個月只有兩萬, 那會是怎樣的光景?
說真的美國日本職業球員的高薪, 有一部分原因也是為了嚇止不法!
但相對的, 給了你高薪, 一旦查出你有不法, 教訓自然也重!
而再回頭來看台灣, 這已經是第幾次台灣職棒球迷被傷害了?
而犯法的人呢?場內. 場外? 請問 喝止力在哪裡? 有誰真得引以為戒了?
現在沒犯的, 我認為都是衷心喜歡而不願意去背叛的!
不然, 在台灣, 要開出比身價高出數倍的代價買通球員很難嗎?
犯了錯被關出來, 會怎樣嗎?
只要價值觀薄弱些的, 很容易就偏差了!
我不想去質疑或同意訪談中那傢伙說的, 整個大環境是否有跟著修正, 才是這類事是否再發生的關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