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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沒文件都不算 英國該解散了?

九二共識/沒文件都不算 英國該解散了?

【聯合報╱王精誠/文字工作(高雄市)】
       
2011.08.29 02:34 am
http://www.udn.com/2011/8/29/NEWS/OPINION/X1/6555570.shtml
蔡英文指出,「九二共識」是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因此沒有承不承認的問題。

蔡英文如果堅持「眼見為憑」,沒有簽字的文件,或看不到的傳統、約定都不算數的話,那麼全世界第一個瓦解的國家,就是蔡英文曾經留學的英國,因為走「不成文憲法」立國的英國,還真的找不出全民認可足以維繫政權運作的成文憲法。

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可分為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以書面及文字記載而言,又可分為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這兩套憲法制度,都把民主政治的精神實踐得十分徹底。甚至柔性的不成文憲法運作更為成功,因為沒有死板板的條文,更能肆應
千變萬化的社會與政治發展,不必每次都為「修憲」而搞得舉國對立,以致憲法變得千瘡百孔。

憲法如此,兩個政治實體的談判亦同,交涉的過程與結果同等重要,當談判有具體結果,而簽署正式的條約、協議,那就是剛性的、成文的約束。

反之,談判沒有結果,那麼談判過程中的聲明、備忘錄、會議記錄、公文往返都可以成為雙方不成文的約束,各自遵守,作為進一步協商的基礎。

由此觀之,九二共識是屬於柔性的、不成文的協議,其主要精神就是「一個中國各自以口頭表述」。

所以,那只是九二年的「共識」,不是「九二協議」或「辜汪協議」、「九二條款」。

對台灣而言,柔性、不成文的九二共識更有利,因為不必受剛性協議的束縛。

九二共識的價值在於他的「工具性」:信其有,雙方就在「有」的基礎上,推動各種交流互動,不必為了無法解決的根本歧見,搞得不相往來,甚至兵戎相見。

反之,如果信其無,也可以在「無」的前提下,否定他的存在,推翻共識,一切回到原點。連國際條約都可以單方面毀約,何況「共識」?在蔡英文口中,正式簽署的ECFA,不也是說廢就廢?

九二共識重要的是他的「工具性」,你不要這個工具,當然可以找各種理由毀棄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所以,去爭論有無九二共識,沒有意義,是否願意維持他的工具性比較重要。重要的是雙方必須表明立場,向國內民眾及對岸政權表明,一旦你執政,就是要推翻或維持九二共識,讓選民作出最後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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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david10191 於 2011-9-9 19: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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