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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房東和代理小姐惡意扣住押金幫幫我

房東和代理小姐惡意扣住押金幫幫我

今年3月底租約到期,2月份就告知不續租,也已找好了新家,不住到期滿,代理小姐說可以,只要房子清空前3天告知她,並讓她看過房子的傢俱歸位,就退押金。
後來房子清空也整理過了,請她來看,她檢查過後,說桌子的邊邊角角磨擦掉漆,不能用壞了,要換新的!牆壁我們經常摸到的地方,靠床的地方有痕跡,髒髒的,要刷油漆乾淨,床涼席那面的滾邊髒髒的不能睡要換新的,我們不同意,當下就請警察來,她聽到就罵我們神經病,就跑了,事後也不接電話,警察建議我們直接找房東,房東就那二句"我全權授權給代理小姐。我再了解看看。"不主動跟我們聯絡了解事情,都是我們主動打給房東和代理小姐,聽他們倆互推是對方的責任!二次找警察,代理小姐才出面,改口說叫我們1.桌子掉漆補上2.床洗乾淨(洗?)3.牆壁摸髒的地方刷白就好(因他房子有壁癌),我們覺得怪怪的。
所以今天去了調解委員會要發公文給房東,直接找第三者來比較保險,因代理小姐說話很反覆,一看合約,上頭簽約的地址是房東出租房子的其中一棟地址,就又打電話給房東要他的地址,房東不給,說要找人處理,找了一位陳先生,陳說要我們付5仟解決,因為他們是新房,而且他們說聽代理人講床太髒了不能睡人要換新包括桌子和牆壁,我們堅決要房東親自來看整體狀況在來講髒不髒,陳又說房東是大老闆很多間房出租幾百萬上下沒空看,還說本來要扣8仟降5仟已經對我們很好了,不然4仟5?我們不答應!
陳又說4月份那間5坪小套房要出租,到時我們要付一個月6仟的租金,我說我們已經搬空了,是你扣我們押金,陳才傻掉,又問我們鑰匙還了沒,我說你們押金不退我幹嘛還鑰匙,陳就叫我先還鑰匙,我不要,他才說那調解委員會見(本來就是要那邊見,不然幹嘛跟你要地址 )還說一定要走這一步就對了!叫我們見委員會前想清楚在打給他,並叫我們不要在打給房東,因為他很忙。
當初給他們房租也沒開收據,我們該如何去國稅局備案。如調解委員會沒結果,需上簡易法庭,還是要先去消基會告他,麻煩請有這方面知識的專家教教我們

ps: 如何給他們一個教訓也不要讓別人受害~教教我謝謝


[ 本帖最後由 風流太子 於 2012-3-26 19: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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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聽到就罵我們神經病.......

錄起來可以告 刑事........毀謗或侮辱罪

至於欠押租金的錢不還.......看錢在誰那裡

就告誰 民事 179條不當得利 請求返環押租金

重點是  押租金 是抵欠租金不還  沒有可做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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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2-3-26 11:10 PM 發表
她聽到就罵我們神經病.......

錄起來可以告 刑事........毀謗或侮辱罪

至於欠押租金的錢不還.......看錢在誰那裡

就告誰 民事 179條不當得利 請求返環押租金

重點是  押租金 是抵欠租金不還  沒有可做他 ...
目前已經請調解委員會 在4/6號做調解如沒出面將直接轉至簡易法庭~這樣程序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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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以多欺少~以惡欺善的案例~
果然......惡勢力有時候還是有用的!!!
如果是我的話~社會秩序無法申訴~
就只能靠地下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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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風流太子 於 2012-3-26 23:37 發表


目前已經請調解委員會 在4/6號做調解如沒出面將直接轉至簡易法庭~這樣程序ok嗎???
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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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代理人請他提出.受委託人(既屋主)之合法委託授權書~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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