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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VS 殺死小姊妹 關6年…出獄再殺人

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VS 殺死小姊妹 關6年…出獄再殺人

殺死小姊妹 關6年…出獄再殺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047753.shtml
九年前下藥殺害一對劉姓國小姊妹的「心魔殺手」陳姓男子,當時抗辯罹患精神疾病獲輕判,僅服刑六年就出獄。前年陳再誘殺林姓婦人,審理時又抗辯殺人的是「心中的惡魔」,但這次法官不採信,昨判處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板橋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陳短短八年內就奪走三條人命,殺人動機並非基於仇、財、情,無端恣意殺人,惡性重大;犯案後仍用罹患精神病推諉卸責,態度惡劣,有永久和社會隔離的必要。

據查,29歲陳姓男子在2003年誘拐一對國小姊妹,下藥殺害後,將兩姊妹遺體丟入河中;陳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來被診斷罹患精神病,輕判十二年,後來遇到政府減刑,在2009年假釋出獄,總共只服刑六年。

陳出獄後,化名「劉先生」在報紙刊登應徵檳榔門市小姐,廿七歲林姓婦人前年十月十九日與陳約見面,陳要林婦隔天再面試一次。

廿日上午,林到陳位於板橋區租屋處,陳用木棒猛敲林的頭部,將她活活打死,把遺體拖到儲藏室覆蓋棉被和鋁板,擦拭地面血跡後才離去。林女丈夫遲遲找不到妻子,報警處理,陳三天後才落網,卻將責任推給「心魔」。

法院審理時,陳嫌指控死者曾暗罵他母親「賤骨頭」,他「心中的惡魔」才殺人,在犯案時人格被「心魔」控制,完全不曉得自己的行為,他「驚醒」後曾幫林量脈搏,因為害怕才把遺體拖到儲藏室,接下來的事是「另一個人格」所為,他不知情。

但法官認為,陳嫌與死者相約隔天面試,精密規畫和準備殺人工具,把林當成行凶對象,事後還清理現場,陳嫌犯案時辨識力沒有因為精神疾病喪失或降低,並非無法控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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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4200015.aspx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總統指出,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並沒說不可以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死刑,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把死刑適用的範圍縮到非常小,同時也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

他說,歐洲人權公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之後、比聯合國1966年兩公約還早16年,也被認為是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可是歐洲人權公約在1950年通過時,並沒有廢死規定,後來是用很多的議定書,到1982年時開始廢死,但保留戰爭時可以使用死刑,到2003年時全面廢死。

因此,總統表示,從1950年開始有公約,到52年後才完全廢除死刑;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廢除死刑的過程,都不是短期,英國花了30多年、法德都超過100年,只有東歐國家要加入歐洲聯盟時,被要求先廢死才能加入,所以在1、2年內就廢死。

馬總統說,了解這個狀況後,政府多方跟大家說明,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首先,廢除絕對死刑,現在沒有一個強制死刑的犯罪;其次,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儘量減少求處死刑;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死刑執行前,還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他表示,國內對廢死議題確實還有很多意見,需要多溝通。最近幾年很多歐洲團體來,對這個議題高度關切,他也都非常誠懇向訪賓說明,舉出歐洲各國廢除死刑過程的情況。

馬總統說,政府目前的做法是朝減少死刑使用,這對政府來說做得到,也做到了,和他過去擔任法務部長執行死刑數字相比,是差滿多的。

在法律沒有修改情況下,馬總統表示,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在執行前,法務部窮盡一切途徑到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時,依法還是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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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不一樣 何以老是提兩公法來限制我們 歐洲那些人不贊同死刑 跟我們又有何關係 想想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好嗎?
http://i.imgur.com/d3MOhh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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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是反對死刑…
不過我覺得予其討論廢不廢死或是犯罪刑度是否該調整、假釋條件
倒不如先教育百姓了解什麼是社會價值、道德觀念還比較實在
好比說一個手段凶殘或是一犯再犯的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勇氣為他請求赦免
這就像廢死聯盟最為人所垢病的,對一個人仁慈卻反讓所有人受害
那這個仁慈到底是真仁慈還是假仁慈?是包庇罪犯還是菩薩心腸?

不過很可惜的,我們的教育已經很久沒教孩子這些事了…
草莓孩子也要有個超級農夫的爸媽才養得出來
今天孩子在學校犯了錯,爸媽非但不訓誡反而幫他擦屁股甚至到學校批評指責孩子的師長
你認為他長大後分得出什麼是是非對著嗎?
就像現在很多年輕人以詐騙為業…
我真不知道台灣的未來在那


制度再怎完善,執行的終究是人

沒有品德操守的執行者,誰敢擔保一切能按計畫執行?

修再多法、制定再無縫的計畫
都不如從小就教育孩子們守法守序的精神

學者專家那些治標不治本的研討能有多大的功效?

就像有些人說的台灣和西歐、北歐不同
台灣現在真的還不適合討論廢不廢除死刑
至少人民的觀念還不到那個境界
雖然我真的不喜歡死刑這東西…

套一句老話,要人尊敬你,你得先讓人覺得你可以被尊敬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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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主題,
總統大選之前,
馬總統因為民眾的情緒激憤,
才說過不會阻礙死刑的執行、也不會廢除死刑,
可是現在呢?
要從三方面減少死刑?
所以要養一些本該死刑的人到終老(誰出錢?還不是受害者與老百姓)?
另外誰要給受害者家屬與死者天理?

本人非常反對廢除死刑,
不要說要花錢養這些人,
光是在義理上就站不住腳了,
在說了,
如果廢除死刑,
以後還有誰會害怕法律?
又有多少人會遵守法律?
別說些五四三來辯駁,
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時,
說出來的話都是無意義的,
死刑的存在,
除了讓受害者家屬得到應有的道理外,
還肩負著維持社會秩序不崩潰的責任,
如果要說害怕冤獄等理由,
這樣更站不住腳跟,
因為要說害怕冤獄等理由的話,
那就是表示執法者、法官或是律師的民主素養與法律道德觀喪失,
要檢討這些方面才是正道,
但是廢死盟與廢死盟的支持者卻罔顧該有的道理,
而去用佛家的好生理念來說服別人,
這樣反而把受害者家屬與死者的權益統統蒙蔽了,
為了少數的害群之馬,
而把大多數的貧民百姓丟進苦難中(沒人怕法律時,犯法的人就會相對增加),
這樣是個道理嗎?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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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
歐洲是歐洲,
台灣是台灣,
不能因為他們是歐盟,
所以他們說的我們就要聽,
政治與法律本來就是各個國家的內政,
其他國家本來就不應該擅自干涉,
就算他們國家比較先進,
但是不代表他們在法律上的見解就是正確的,
而他們廢除死刑的行為,
也不過是虛偽式的正義(當自己人遇到這樣的事情,搞不好還會找殺手或黑道解決),
要的不過是虛名而不是社會安定。

而對於很多罪犯都用精神問題來躲避法律的制裁,
遇到這樣的狀況,
是不是更應該要有更加嚴謹的判定制度?
這樣才是保護大多數民眾的作為,
而不是大放厥詞的談論如何減少死刑的問題,
做事情要找問題的根本原因,
而不是為了自我感覺良好做些於民不利的事情,
還是因為連任了,
自我的檢討與矜持都喪失了?

[ 本帖最後由 zivc6547 於 2012-4-29 20:02 編輯 ]
歷史是勝利者的權利。
天之道,何解云?
國之道,又何云?
答曰:弱肉強食,陰險者得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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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ivc6547 於 2012-4-29 20:00 發表
再說說,
歐洲是歐洲,
台灣是台灣,
不能因為他們是歐盟,
所以他們說的我們就要聽,
政治與法律本來就是各個國家的內政,
其他國家本來就不應該擅自干涉,
就算他們國家比較先進,
但是不代表他們在法律上 ...
總統大選之前, 馬總統因為民眾的情緒激憤, 才說過不會阻礙死刑的執行、也不會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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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連任後不需討好選民
我說
馬連任後也不會給馬說好話
言行全部放大檢視
做對事
第二任任期滿後會給馬說好話
上一位總統就是貪財+被綠民給寵壞
馬想廢死又不敢明說
為何不來次公投
現在沒廢除死刑
當官(馬也算)的就必需要照規定做
別的國家怎麼做是它們家的事
我國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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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民情不一樣
為何國外有我們也要有
我們可以參考或學習
不然海灘都開放 全裸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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