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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行車糾紛與搜証

請問行車糾紛與搜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KsDwAAnqE
惡劣!急煞釀五車追撞 肇事者還拿棒恐嚇

相信很多人都遇過類似的事件
錄影搜証我想是很正常的

可奇怪的是被害人居然被警察以 "偵察不公開" 為由不準錄影搜証.....
而且氣份怎麼被警察稿的......好像受害著才是肇事一樣

請問這警察說的是真的嗎?  對於這種有吃案嫌疑的不公正的處理...受害者不得錄影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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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

拿棍棒部分  構成 恐嚇罪

故意煞車 致後車追撞  構成 毀損罪

敲打車子部分 車體有凹陷者   構成 毀損罪

請直接去地檢署告發

至於警察部分---沒有偵查不公開適用

如果阻止你搜證  構成強制罪

沒有等交警繪制現場事故圖 讓第一台車跑掉的話構成 瀆職罪


民事部分

拿這影片當證據 後4台可合併訴訟 由第一台車全賠

記得 先假扣丫他財產 以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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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ghosthead99 的帖子

敬覆版大所提出之疑惑,特別將個人見解說明如下僅供參:

首就這人民保姆(波麗士大人)之執勤處置作為確有令人訾議之處,更有待社會公評。其之所為更是讓官箴斲喪唾面自棄,何豈是千夫所指更讓千夫所責千夫所議。人民之保姆當應為人民導師,但此舉!!!!!!!!!!!無言以對。

茲就本人觀看該錄影片段後,分述如下。
偵查不公開(刑訴法已著有明文)?但被害人與加害人係因車損而發生衝突。故應先由警方依行政調查程序詳為對現場蒐證,然後再依行政程序調查整起事故之因果關係→車損及事故原因為何?現場必須繪製交通事故草圖存證(跡證保全),警方應再依法告發肇事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
刑事訴追:故意毀損、疑涉公共危險罪之罪章(刑法訴追)。
警方應詳詢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訴抑或民事和解,如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後,方適用刑訴法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由行政調查程序進入到司法偵查程序)。
民事侵權告訴:故意毀損(民事侵權),被害人可以刑事附帶民事俗稱(附民),主張肇事人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按當時警方在場處置作為是有違反比例原則,被害人為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當場蒐證並無事涉不法。若然!則就違反「毒樹理論」,而其證據力自就無法律賦予之正當性與合法性而失其證據能力(違法蒐證)。
次按警方在場蒐證,應依刑訴法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以上簡要說明雖未能一窺堂奧特為致歉,因適(引)用法律條文部分,恐有略嫌不足(諳)之處,尚祈版大本於求知與追求公理正義之心,再求教於對法學夙富專精者研討,以為妥適增益見聞。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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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結就是警察想草草了事

才故意虎爛受害者不得搜証

哀....臺j灣的警察真是讓人搖頭 !

謝兩位大大的解說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2-12-13 16: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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