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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勞基法 曠職問題 10點 急~~~

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上一間公司是小規模的公司 沒有投保勞保

公司是採責任制 所以加班沒算加班費

不過我從去年2/20進去到我離職前都還沒有加班過

去年12/24跟老闆說要離職

老闆說要我做到一月底 然後我跟他說太長了

之後我跟他說做到1/15

老闆就生氣說那之前請假要扣薪(原本老闆是說不扣薪)

我就跟他說扣沒關西 因為請假扣錢就是應該的 而且也是真的不舒服才請假

之後老闆還是生氣 講話很酸

當時已經有妥協要做到1/15可是老闆卻說扣薪這種話

我要他扣 他卻更生氣 我就覺得都退一步了 他還有必要態度那麼強硬嗎

他要我12/25再去跟他談

但是我認為我最多就只能妥協到這樣

我12/25之後就沒有再去公司上班了

用打電話的方式老闆都不給正面回應

就是一直要我去公司

我也一直跟老闆說 都不做了 就把薪水給我吧

公司是每月15日發上個月的薪水

照理說12月的薪水應該在1/15發

我請老闆匯給我就好(因為當時有別的工作了)

老闆一直不將薪水匯給我

我請男朋友去幫我拿 老闆也堅持不給

說要我本人去 還說我這樣做造成他的損失

說另一個同事的加班費要從我這裡扣

但是我們公司根本就不會有額外的加班費阿

拖到現在都一月底了

若想要去勞工局投訴

我能拿回我應有的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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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投保勞保

這本身已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去勞工局投訴

請求幫忙調解...........調解成立 可拿回

不成立直接起訴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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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老闆!
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提出民事起訴!(記得準備好證據,任職證明、薪資證明,若無證物、證人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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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未滿5人是可以不幫員工保勞健保的
滿5人那就必須要保,由就職日起算
工作滿1-3年只須提前20日通知,
基本上工資一定要給,
有預告離職是離職當日給付不是照公司發薪日
且不會因為申請調解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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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foxy123 的帖子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3000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Para.aspx?PCode=N0030001
=============

看以往都怎樣給付薪資的 從銀行薪資帳戶轉帳
老闆不正常給付薪資已違法 到勞工局檢舉 台北縣市打 1999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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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在4人以下事業單位是"非強制投保"
但是員工提出加保,雇主是不能拒絕的

而薪水無論怎樣都必須在約定的薪水發放日時給予
除非薪水發放日遇到國定假日之類
也必須提早或延後一個工作日發放

關於你的離職
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第14條內規定
你才能無預警解除勞動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7條,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
不然你必須按照流程在前三十天提出
且提出後,雇主不能拒絕
如果沒有按照流程提出離職
那造成公司的損失,雇主可以向你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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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一一冰鏡一一 的帖子

就業服務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90001
勞保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50001
第 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雇五人以上公司
5人以上 含 5人

[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3-3-10 11: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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