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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破壞制度? 軍方偷渡總長延任條款

破壞制度? 軍方偷渡總長延任條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914064.shtml

破壞制度? 軍方偷渡總長延任條款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3.05.22 02:50 pm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明天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年金改革延長軍人役期,國防部假改革之名,修法暗藏玄機,因人設事,修改人事法令,延長現任參謀總長嚴明任期,因為嚴明年底將滿服役最大年齡64歲,必須卸任,國防部為嚴明修法,允許總長不受64歲最大服役年限限制,可服役到任期屆滿,立委批評國防部破壞將領人事的制度。

民進黨立委薛凌說,國防部修法破壞制度,軍中從郝柏村之後,就沒有「萬年總長」,現在國防部又為了一個人破壞制度。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說,延長總長任期,不要短命總長,不利指揮作戰。配合政府改革年金制度,軍方延長部分軍職人員役期,行政院版草案增訂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軍訓教官及其他具專業技術或職能人員,得經申請核定繼續服役,不受最大服役年限及年齡之限制。

修正草案第6條條文,除士官最大服役年限沒有變動外,校級及尉級軍官服役最大年限,均延長兩年,少將最大服役年齡由57歲延長到58歲,中將60歲延長為61歲,二級上將維持64歲。國防部雖沒有修改二級上將服役年限,卻夾帶修改參謀總長者得服役至任期屆滿。國防部為總長開人事後門,引起立委不滿,批評這是因人設事,不符合馬英九總統用人講究制度的精神。

國防部解釋,延長總長任期,是依陸海空軍軍士官任職條例第6條規定,重要軍職任期為2年至3年。立委認為,國防部是把役期與任期故意混淆在一起,讓外界分不清楚。役期到了,就該卸任,這才是人事制度。國防部修法,是「嚴明條款」,因為嚴明年底就滿6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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