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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自稱遭擄打斷肋骨…男大生編的

自稱遭擄打斷肋骨…男大生編的

自稱遭擄打斷肋骨…男大生編的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2013.07.13 02:32 am

就讀中部某大學的洪姓大學生,月前爆料,他為女友出氣,遭人擄走4天,被毆到肋骨斷。洪母嚇得報警,警方查出他謊話連篇,遭擄情節都是自導自演,被依誣告罪移送偵辦。大學生事後解釋,因與女友分手不愉快,想捉弄前女友。

警方調查,洪姓大學生(20歲)的林姓女友在北部一家糖果店擔任店員,去年底有顧客消費不足200元,女友未提供包裝紙袋,為此顧客還向店家投訴;洪男在臉書PO文為女友出頭,惹惱對方,他向母親說歹徒不但限制他行動、打他,揚言要家人「等著收屍」;洪母嚇得報警,還引來媒體大篇幅報導。

警方說,男大學生今年4月底,搭高鐵南下高雄找桂姓女同學,洪為博取同情,編造他被女友的顧客毆打,對方還要他賠償1萬元,桂女受託致電洪男的女友,指洪被歹徒擄走。

女友告知洪家人,洪母嚇得報警,但警方查出,男大學生只是借住女同學租屋處,隔天再投宿高雄火車站附近的旅館,根本未被控制行動。

之後,男學生再搭客運返回台中,他因與女友分手心情低落,服用安眠藥恍神,跌倒還摔斷肋骨住院。警方事後製作筆錄,他堅持與對方多次談判,還被罰跪3小時,再遭3男1女戴頭套押上廂型車,拘禁期慘遭毆打。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洪男獨自出門,附近也沒有可疑人車,失蹤時手機多關機,但會短暫開機收簡訊。由於洪男聲稱遭擄時,洪家並未接到勒贖電話,從通聯紀錄、手機基地台位置,再比對監視器,顯示「他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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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新聞= ="

為紙袋 男遭擄4天打斷骨
2013年06月28日   
【鮮明、突發中心╱連線報導】因擔任店員的女友拒絕提供紙袋給一名女顧客而遭客訴,台中一名洪姓男大學生為女友出頭,卻遭女顧客的家人斥責、下令罰跪,事後還被不明人士擄走、四天後獲釋,洪家提供線索給警方,近月後詢問警局,警方才趕緊補作筆錄、開報案三聯單,洪母痛批:「若沒問,案子不就被吃掉了?」
警方調查,洪男(二十歲)的林姓女友在新北市永和區菓風小舖當店員,去年十二月一名女顧客向她索取玻璃紙袋,卻因消費未滿兩百元遭拒,林女遭客訴,洪男為此將顧客個資及過程po臉書,女顧客家人要求洪男賠償一萬元並在家門前罰跪。

母報警遭吃案
洪母表示,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發現兒子失蹤後便向南屯派出所通報,四天後兒子被發現昏倒在路邊,送醫清醒後才知是遭人押走,期間還被灌安眠藥、打斷肋骨,警員也曾到院了解,但直到五月下旬她到第四分局詢問進度,派出所才趕緊補作筆錄。
第四分局督察組長許志豪表示,因洪母未致電、不知洪男已康復,但期間仍持續蒐證。偵查隊副隊長沈錦忠說,該名女顧客經警方多次通知均未到案說明。《蘋果》記者至永和的菓風實測,確認消費兩百元以上,才能提供手提塑膠袋及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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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印象中當初好幾家電視新聞都有播…
不過媽媽愛子心切當初投訴電視台這沒什麼好說的
只是這個男生…
或許最後這個案子會因為對社會並無過大損害或者當事人是初犯
而判不起訴或緩刑或者參加一定時數的法學常識
但我想說的是誣告罪是屬於公訴罪…
如果被判刑(即便有緩刑還是會有記錄…)
你往後的人生計畫可能因此生變(例如要申請國外的學校或一些特殊職位可能會要你提供所謂的良民證)
或許有些人會說年輕人不懂事就當作買經驗
但有些事不是花錢買經驗這麼簡單…

年輕不該是愚蠢的代名詞!
該不該自己要懂得分辨
別等出了事被抓包才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台灣太多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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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屬閒聊XD

小弟在金融機構上班偶爾會有一些年輕人來開戶查聯徵後連辦個開戶都不行…
為什麼?
詐騙人頭禁止戶!
即便動用關係找民代
不行就是不行,規定就是規定…
而且我想不只我們家開不成,別家也開不成…
之前也有個房貸戶直接問我如果我不繳錢你們會怎樣?
我還問了一下他的代書,那個人是怎回事~_~
條件好又如何?果然直接被老大打掉= ="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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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是不是精神有問題?胡搞瞎搞!
http://i.imgur.com/d3MOhh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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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確實不該是愚蠢的代名詞!
法律之前也絕對不是不知者無罪,
享受民主的同時,也應該要有法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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