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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233刀殺情人!!!~女同志判無期!!~

233刀殺情人!!!~女同志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在竹科擔任女作業員的高喻軒,因懷疑同居羅姓女友劈腿結交男友,竟趁其洗澡時,持刀瘋狂砍殺羅女233刀致死。最高法院考量高女還有教化的可能,昨天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本案高女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後,檢方都未提上訴,僅高喻軒為其訴訟利益提起上訴,請求法院輕判,基於「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三審依法不得將她改判更重的刑度。

判決指出,已婚的27歲羅女,和丈夫分居後,前年7月間和30歲的女同事高喻軒產生女女戀情愫,隨後就在新竹寶山鄉租屋同居。

去年年6月21日,高女因懷疑羅和男性同事交往,趁著羅女洗澡時,偷看對方手機,竟發現羅和男同事的曖昧簡訊及通聯紀錄;高氣急敗壞,立即拿手機衝進浴室,要求羅女解釋。

羅女不置可否且默不作聲,高認為對方默認確有此事,隨即拿起浴室置物架上的水果刀,朝羅女猛刺233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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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考量高女還有教化的可能,昨天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想想人命真的不值錢!!~
殺人案件`
只要態度認錯,
或是自首之類的,
似乎都可以被歸類於還有教化可能,
法官不會判死刑!!~

這樣公平嗎?
一條命就這樣?
雖然這個議題很爭論!!
但小弟還是覺得殺人就要償命!!

隨著人權的提升,
感覺隨便殺了人,
態度只要服軟肯認錯,
都能得到法官的諒解!!!
但試問~
如果是被害者的家屬,
會諒解加害者的有幾個?

更何況台灣的死刑根本不在執行,
只有在受到外界極大的壓力,
才會裝裝樣子的執行,
也是執行個兩三次等風浪過後,
又再次擺濫了!!~
改日一個不小心,
很多殺人犯就可以死刑變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可以變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這樣一來台灣的法律,
對殺人命案的赫阻能力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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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亂像百出,其實,
法律從業人員應負擔起一部份的責任!!

前一陣子不是有一批詐騙集團被菲律賓遣送至中國大陸,
這些詐騙集團紛紛唉爸叫母,為什麼呢?
因為台灣加害者有人權、有廢死聯盟!!
很諷刺吧!!
加害者有人權,難道被害者、被害者家屬就沒有人權嗎?!
值得你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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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哀莫大於心死...
每每看到這種判決,心裡就很難過,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
法官的身上,我不相信法官能夠很超然的面對,台灣現在
法官大部分只會在公文裡辦案,不知民間疾苦。
台灣目前的法律條文規範一審判決後,二、三審不能判的
比一審更重的刑責,那麼嫌犯只要在一審法官面前表現出
最大的悔過誠意,那麼就算殺了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
這就是台灣所謂的法治社會,悲哀!
你我深思有何用?這些立法委員們、官老爺們不深思有用嗎?
我倒覺得我們該深思如何揭竿起義、街頭抗議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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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啊,凡事不要這麼想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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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女同 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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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nowpp 於 2014-3-17 1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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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間的愛恨情仇 是我們一般人不懂的 為愛生恨統她200多刀也算是一種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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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忘記帳號 的帖子

這樣居然只有無期
關個5~10年就出來了
表現良好不到5年就可以假釋了
被殺的女孩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法官怎不判死刑咧
請體會被害家屬的心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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