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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無意悔改 殺人魔寫「求死狀」

無意悔改 殺人魔寫「求死狀」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潑灑汽油縱火燒屋造成5死3傷的凶手彭建源,昨天在最高法院生死辯前手書「求死狀」,自稱沒有悔意,要求法官盡快將他判死;彭一心求死,律師仍為其求生,指林國政姦殺少女沒有判死,彭因一時氣憤釀成大禍,非情節重大之罪,不該論處死刑。
蒞庭檢察官江明蒼則是以彭寫給法官的「求死狀」內容,「本人無悔改之意,不會與家屬和解,願接受死刑」,斥責彭根本沒有教化可能,應判死刑。
35歲彭男因認為自己物品遭人侵占想報復,去年3月間,找上換帖兄弟周志強求助,但周以家中有人、不便外出等理由拒絕,讓彭相當不滿。沒想到,彭竟心生怨恨,到加油站買汽油,跑到周家縱火,造成5人死亡,連懷有身孕的周妻也遭害。
最高法院昨召開辯論庭,彭的律師洪惠平表示,彭的犯行雖然造成多名被害人死亡,但他不是預謀,也非貪財,而是因一時氣憤縱火才造成悲劇,就犯罪情節來看,其惡行與強姦殺人、連續殺人應有所區別。
洪惠平律師還以性侵累犯林國政姦殺國二女生為例,指最高法院終審經生死辯將他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彭的惡行,依社會大眾的評價來看,未達林國政的重大,不應被判死。
檢方則反駁,判生或判死需考量被告犯後態度、情狀,彭犯下縱火案後,非但未跟死者家屬道歉、和解,反而嗆聲自己沒有任何悔悟之心,欲以「命」來賠償,這種態度難認彭有任何再教化的可能,應與社會永久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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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知道此人,
是不是頂罪的人!!
但如果確定有犯罪事實,
該判什麼就應該判什麼吧!!

而至於法官的(教化可能)觀念!!
小弟依然很不以為然!!
如果我殺了台灣1500萬的人(誇張比較法),
然後我相當的後悔,
表示出有教化可能!!
所以這樣我可以不用判死刑嗎?

還是說1500萬的人命是人命,
一條人命不是人命嗎?
這是什麼邏輯呢?
殺人償命?
是殺人長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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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特有的律法,以致延伸出有恐龍法官與恐龍法醫,
加害人有人權難道被害人就沒有人權了嗎?台灣的司法我早就是
失望透底了,現在被判死刑的人居然還有一個生死辯論庭,要判死刑
需要三審定讞,前前後後須經過一百多人蓋章,最後執行還要法務部長
簽字,如果到了生死辯論庭都還能翻案的話,那麼還要三審定讞做什麼呢?
浪費公帑納稅人的錢,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如果受害者是你們
的家人或親屬,你再站出來支持廢死我就佩服你超然的理念態度,不然
請不要滿口的仁義道德。
那些惡行重大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出自有意或無意,判你死刑
是為了要預防更多無辜善良的百姓再受害,重案的假釋犯再度犯案致人於死
的例子經常在上演,法官們你們難道都無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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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殺害無辜的人償命天經地義
因為已經妨礙人的最基本生存權力
之前有個殺女友的就是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證"有教化之可能"沒判死刑
關個幾年後放出來 又因故殺了另一個女朋友
殺了一個沒判死刑 自然會認為再殺一個沒關係
所以只要有悔悟之心就可以免判死刑...這邏輯根本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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